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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增持承诺的频繁不履行引起了市场多方面的关注。

1月4日,深交所向浙江唐德影视(300426,实际控制人)发出关注函,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9名董事增持承诺尚未完成表示关注。1月8日,上市公司南川股份有限公司(300198,实际控制人)宣布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增持计划。据媒体不完全统计,自2018年12月以来,已有近20家上市公司改变或推迟了增持重要股东的计划。更令人震惊的是,上市公司的承诺者不仅不遵守增加持股的承诺,反而大规模减持。

证券日报:承诺不兑现 不是简单的失信行为

针对这一现象,笔者认为无论是什么原因,都是一种不诚实的行为,而不是简单的不诚实行为。鉴于资本市场上市公司是上市公司,其行为影响广泛,除了道德谴责,甚至为了维护市场秩序,还应弥补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做出适当限制。

首先,法人和自然人公开承诺而不履行承诺是不诚实的行为。在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行为缺乏针对性的规定和处罚的前提下,应从道德层面予以谴责,并受到舆论的批评。客观地说,自去年以来,许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履行他们的承诺。有很多情况,包括经济状况恶化,不再具备增持条件,后续市场试图推高股价,以及传递正面信息以弥补负面消息等。然而,无论如何,作为一个公开的信息披露,“一个字是说,很难赶上。”对于承诺人来说,在确定公开承诺时应该谨慎,认识到这是一把双刃剑,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将公开承诺和承诺记录在公司的信用档案中,个人也可以通过部际联合机制将其记录在不可信任者名单中,以适当约束这种行为,不要乱夸。

证券日报:承诺不兑现 不是简单的失信行为

其次,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公开承诺可以视为公司公开信息披露的一部分。如果承诺不能兑现,就不能给市场一个合理充分的解释,否则就可以被视为信息欺诈。特别是在市场信心不足的情况下,增持的承诺往往被市场认为是公司层面对公司未来有信心,这极大地提升了市场信心和人气,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有一定的影响。当大多数投资者在此基础上投资时,他们被“愚弄”,甚至成为“减持”的“接管人”,这当然是一种欺诈。对此,仅仅从道德层面进行谴责显然是不够的。

证券日报:承诺不兑现 不是简单的失信行为

此外,从市场秩序建设和维护的角度来看,在约束和惩罚类似增持承诺未兑现等不诚信行为的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为再融资、并购等提供优惠政策或优惠渠道。对于信用记录优秀的上市公司,通过市场化手段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建立市场诚信。同时,对于投资者来说,应该相互学习,提高识别能力,综合分析信息,减少上当受骗,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标题:证券日报:承诺不兑现 不是简单的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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