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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下午,受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肖邦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蒋首民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了二审公开判决。

迄今为止,肖邦人民法院在一审中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组织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留罪、牺牲事件、敲诈勒索罪、非法处分扣押财产罪、受贿罪对被告人蒋首民判处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个人财产 剩下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19年,被判处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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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部分原审被告提出上诉,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议院,审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和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原审判决承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罪判决正确,量刑适当

资料来源:肖邦人民法院

原标题:《【扫黑】肖邦法院:蒋首民等参与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的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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