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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30日下午,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冯某、马某敲诈坏集团进行恐吓,作出公开判决。 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冯某被告犯恐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款人民币1.3万元。 被告人马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罚款人民币1万5千元。 年7月至年4月,被告人王某召集冯某、马某、胡某杰(逃走中)、王某健(逃走中),以受害者抵押车贷款逾期无法偿还为由,受害者不知道的情况下,用备用钥匙驾驶车辆,剩下的借款、违约金外。 被告人王某、冯某、马某均参与9起,犯罪金额共计70858元,其中5起为26060元,未遂4起为44798元。 据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修正集冯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没收受害者的汽车,采取恐吓手段,恐吓他人财产,金额较大,其行为均属欺诈恐吓罪。 本案被告人王某长期聚集多人敲诈别人的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产生不利影响,属于恶性势力犯罪组织。 被告人冯某、马某积极参加王某的犯罪活动,是中坚分子。 被告人马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坦率。 被告人王某、冯某、马某亲自认罪,三被告人家属与部分受害者签订和解协议,得到部分受害者的谅解,依法对三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本案被告人王某、冯某、马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帖子电子邮件地址: xtgongan909@126

标题:热门:【扫黑除恶】邢台又一涉恶团伙公开宣判,看看他们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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