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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崔永元曝光了一个“4天6000万元”的大小合同,称合同主体采用“小合同1000万元,大合同5000万元”的大小合同。其中,5000万是“鬼鬼祟祟”,演员只工作4天。

崔永元撕毁《手机2》的事件暴露了影视行业大大小小的合同,暴露了娱乐明星纳税的“套路”。这一事件引起了税务机关的干预,而a股影视传媒板块也大幅下跌。

可以说,明星“阴阳合同”事件只是影视行业各种混乱的冰山一角,而崔永元只是用一只手打开了影视娱乐圈的黑匣子。泛娱乐行业的“潜规则”是:明星的薪酬过高,公司的利润是利用当地的投资漏洞获得的,收视率和票房欺诈,明星ip资本化的资本套利游戏,赌博协议造成的商誉损害,将资本带入集团造成的烂片泛滥,以及对明星ip流量的过度依赖。然而,这仅仅是国内影视行业在市场化初期暴露出来的不健康状态,不能对影视市场化和资本化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事实上,娱乐资本化是一把双刃剑,既有阴阳两方面。我们需要做的是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充分利用娱乐资本化的积极力量。

朱邦凌:明星“阴阳合同”暴露娱乐资本化的阴阳两面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不仅给当事人带来“利益”,也预示着风险。就影视行业而言,如果一个演员想要税后1000万元,他需要和他签署两份协议。其中,100万进入影视公司账户,25%按企业所得税比例缴纳。900万走私者的账户,与一个个人工作室签订了合同,一般来说,只有几分纳税。“阴阳契约”是避税还是偷税,需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

朱邦凌:明星“阴阳合同”暴露娱乐资本化的阴阳两面

除了“阴阳合同”,在选择注册地时所谓的“合理避税”在影视行业也是有争议的。中国许多地方将对电影公司采用非常低的税率,一般低于3%。例如,浙江省的东阳、霍尔果斯等地为影视公司落户提供了更高的税收优惠,并按不同比例返还税款。其中,霍尔果斯“五免五减”的税收优惠吸引了许多影视公司注册子公司。

《阴阳合同》进一步暴露了电影明星的高薪。尽管“4天6000万元”的合同并没有提到范冰冰,但《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上还是有一个名人榜,而且范冰冰已经连续5年独占鳌头。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收入为人民币3亿元,这意味着范冰冰的年收入超过了a股公司利润的近70%。

一线娱乐明星的收入通常达到1亿元以上,明星演员的工资占电视剧或电视综艺节目预算的70%以上。这也暴露了文化娱乐业发展不平衡和畸形的问题。超过三分之二的制作成本被用来支付明星们的高薪,所以很难避免粗制滥造的问题。与此同时,高薪的压力会导致一些制作人做出“虚假评级”。

如今,许多电视台、视频网站等。根本不关注影视项目的剧本、制作和定位,只关注明星阵容。如果有明星出演的戏剧,购买戏剧的价格就会上涨。因此,对明星的需求大大增加,高薪也难以避免。文化娱乐业的“产能过剩”带来了恶性竞争,大量的影视剧无法每年播出。

比“阴阳合同”更糟糕的是股权薪酬。明星的个人收入本应属于公司成本,但影视公司却偷天换日,将明星的巨额收入纳入公司利润,这是典型的影视资本化惯例,也是典型的数字套利游戏。这一切都离不开赌博协议。

在实践中,明星资本逐渐演变成明星泡沫,影视公司在明星知识产权上花了很多钱。2016年,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300426)以8亿英镑的溢价收购了范冰冰名下第一家空壳公司51%的股份。此前,暴风科技以10.8亿元天价收购了斯特劳·贝尔薄膜60%的股权,账面价值仅为3835万元。除了高溢价外,明星们巧妙地采用了高杠杆,赵薇以51倍的高杠杆收购万佳文化受到了证监会的处罚。

朱邦凌:明星“阴阳合同”暴露娱乐资本化的阴阳两面

然而,“娱乐资本化”是一把双刃剑,《狼斗士2》已经成为一部声势浩大的爆炸电影,这使得饱受批评的“娱乐资本化”这把双刃剑逐渐显示出积极的力量。《狼勇士2》的票房奇迹证明,在“娱乐资本化”的趋势下,单纯依靠明星ip获得流量和高票房的策略是一种误解,是吞噬资本的黑洞和票房毒药。《狼斗士2》的成功之处在于它充分利用了资本,同时“没有被资本绑架”。整部电影根本没有商业植入,并坚持不使用高收入的流行明星。如果我们善用资本,资本的魔棒将会在影视和泛娱乐行业大放异彩。

朱邦凌:明星“阴阳合同”暴露娱乐资本化的阴阳两面

(作者是资本市场研究员)

标题:朱邦凌:明星“阴阳合同”暴露娱乐资本化的阴阳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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