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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国宪政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性时刻。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以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人民大会堂响起了雷鸣般的掌声。

中国现行宪法的部分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法治和国家治理体制与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时代的潮流、事业的需要、党和人民的意志。它必将为新时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宪法保障。

新华社评论员:筑牢奋进新时代的宪法根基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理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的总宪法。要维护法治,我们必须首先遵守宪法。党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旨在使我国宪法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地适应提高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法治、推进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在这次修宪中,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对宪法进行部分修改,但没有作出重大修改,并严格按照法律和程序进行。各地区各部门提出了成千上万的建议。这是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的过程,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新华社评论员:筑牢奋进新时代的宪法根基

当代中国宪政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我们应该通过遵守时间来制定法律,通过事物来制定仪式”。中国宪法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这是中国宪法发展的一个基本规律。自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以来,我国宪法一直处于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后,先后进行了五次修改。实践证明,中国宪法与党的团结领导人民的实践探索紧密联系在一起,既保持了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又促进了宪法与时俱进、不断发展。

新华社评论员:筑牢奋进新时代的宪法根基

“没有古代和现代的法律,但它适用于人民的安全。”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收新经验,巩固新成果,宪法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确立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在宪法第一章中写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修改国家主席任命的有关规定,增加对监督委员会的规定,以贯彻和体现深化国家监督体制改革的精神.....这次修宪,根据新时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纳入国家基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提高到宪法规定的高度,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和新要求。这对于在新时期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新华社评论员:筑牢奋进新时代的宪法根基

“如果你很强,你就会很强;如果你很弱,你就会很弱。”宪法的生命在于它的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此。只有更加自觉地遵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把宪法的实施放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才能促进党和国家事业的顺利发展。以这次修宪为契机,加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深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平正义、全民守法,在全党和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把依法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必将凝聚强大力量,开拓新时代、新征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稳步、深入地走上法治轨道。

标题:新华社评论员:筑牢奋进新时代的宪法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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