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973字,读完约2分钟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需要着力稳定制度预期,深化收入分配改革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形成合理利益结构、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橄榄型社会结构的基础,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实现。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明显增加”被列入“两步走”战略。我们从今年的两会了解到,在过去的五年里,居民平均年收入增长了7.4%,超过了经济增长率,形成了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等收入群体。

客观地说,中国经济已经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变为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的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的明显提高上。目前,中等收入群体已成为消费结构升级的“主力军”。必须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动力,使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惠及全民。

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要求,应确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发展目标。目前,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就总量而言确实是世界上最大的,但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从2020年到2035年,是中国从中高收入向高收入转变的关键时期。要形成合理的利益结构,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需要从30%左右提高到50%以上。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中等收入群体的比例应达到70%左右,从而实现全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人民日报见解:继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必须着力稳定制度预期,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所谓“有恒心的人有恒心”。当前,产权制度改革应与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同步推进。

例如,尽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企业家创新创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产权和创新利益;在成熟的企业中实行标准化的员工持股,让更多有能力的员工凭借自身的技术和管理获得财产性收入,形成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共同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环境。要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重要的是要保护农民的财产权,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使部分农民和农民工逐步成为“扩张”的生力军。

人民日报见解:继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特殊费用的扣除,合理减轻负担,鼓励人民增加收入,劳动致富。要加快税制结构改革,形成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新税制。合理的税收结构可以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增强中等收入群体的自我认同。

(作者是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本报记者黎明采访)

《人民日报》(2018年3月23日,第13版)

标题:人民日报见解:继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地址:http://www.hhhtmd.com/hqzx/18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