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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为了避免“技术贪婪”,要求那些拥有技术的人不要失去克制的美德,还要建立一个与大数据发展相适应的消费者权利概念

“3?15“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人们仍在谈论食品安全和假冒伪劣,但越来越多的目光聚焦于消费者的数据权利。例如,一条关于“大数据杀手”的新闻不断引起公众的关注。有网友表示:通过旅行社网站预订特定酒店时,朋友的账号只需300元,而自己的账号只需380元。同样的房间,不同的价格,这就是算法的“信用”。通过深入挖掘消费者过去的消费甚至浏览记录,该算法可以了解消费者的偏好,而且很多互联网平台清楚地知道消费者的“卡”,所以他们有上面提到的看着人们吃菜。

人民日报评论员观察:数据权力如何尊重用户权利

很明显,价格是明码标价的,但它是可以隐藏的,消费者只能叹息。随着新闻的发酵,我身边的一些朋友也做了类似的小实验,发现上面的情况绝不是这样的:甲和乙都在办公室,同时打开一个出租车应用程序,以相同的起点和终点呼叫特快列车(廉价车)。然而,人们发现,通常被称为专车(高端车)的A的价格略高于通常只使用特快列车的B。由于信息不对称,这种方法非常微妙和“巧妙”,它可以赚取更多的消费者剩余来获得超额收入。然而,对于普通用户来说,他们欣喜地拥抱新经济,寻找新的平台,但他们却深受其害,真正成为“最了解你的人最伤害你”。

人民日报评论员观察:数据权力如何尊重用户权利

有人说这是对不同消费群体的差别定价。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差别定价不一定是坏事。头等舱的价格总是比经济舱高几倍,而内场音乐会的座位也不可避免地很高。企业版的软件总是比家庭版贵得多,也不比普通版和流行版好多少。这种定价策略被接受和实施的原因不仅仅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它有助于扩大消费群体,确保产品供应,从而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然而,同一产品在同一时间的差别定价,特别是当消费者被蒙在鼓里的时候,是不包括在内的。为了获取灰色超额利润,损害消费者权益,构成了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价格欺诈,是价格法所不允许的。

人民日报评论员观察:数据权力如何尊重用户权利

从年初支付宝的个性化年度账单引发的大数据信任危机到“大数据杀人案”,暴露出大数据时代普通消费者的弱势处境。尽管互联网自诞生之日起就被称为“透明”,但今天这种透明似乎是不对称的。一方面,平台化意味着新的集中化。该平台拥有大量数据,准确描绘个人生活轨迹和消费偏好,让个人无处可藏;另一方面,正如“大数据屠杀”的案例所显示的那样,该平台可以隐藏一些东西,只向人们展示“有限的真相”。这种权力结构看起来像是一个人站在望远镜的两端:一边看到无限放大和清晰的另一边图像,而另一边只能看到一个极其狭窄的黑点吗?

人民日报评论员观察:数据权力如何尊重用户权利

当然,这并不是说大数据带有原罪,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为了避免“技术贪婪”,要求拥有技术的人不要失去克制的美德,还要建立与大数据发展相适应的消费者权利概念。毕竟,面对物联网的未来,大数据的深度利用和广泛共享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无论是通过大数据营销快速匹配交易,还是通过大数据分析改善社会治理,数据都在极大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但换句话说,当大数据无处不在时,我们也应该警惕数据规则远远落后于数字生活的事实,尤其是为了避免一些“数据王国”滥用数据权力。只有确保普通用户的数据权利和平台的数据权利之间的总体平衡,我们才能为trusted/きだよが0/for赢得大数据的快速发展。

人民日报评论员观察:数据权力如何尊重用户权利

从更深的层面来看,大数据的使用引发的几次公众信任危机与人们对技术应用的期望相结合。当网络汽车赶走了黑色汽车,12306挤掉了“黄牛”时,整个社会都倾向于相信新技术的使用不仅能使社会更有效率,还能激发诚实透明的商业道德和商业文明。这种期望也应该成为大数据时代商业意识和技术伦理的共识。

人民日报(2018年3月23日08版)

标题:人民日报评论员观察:数据权力如何尊重用户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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