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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st邱慧(600556,诊断股票)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去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该公司当时的实际控制人顾国平处以终身禁止证券市场的处罚;然而,时隔一年后,一些媒体报道称,该公司的目标似乎是另一家空壳公司“乐亭投资(600695,诊断部门)”。在我看来,这一案件表明,证券市场禁令的定义应该改进,否则证券市场禁令的措施可能无效。

熊锦秋:对市场禁入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应有明确定义

去年11月20日,上海童兵在二级市场购买了一张累计持有绿汀投资5%股份的标语牌,并接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询问。根据回复,该海报的部分资金来自上海康菲的3亿元借款(目前已收到2.3亿元)。上海康菲有两个股东,分别出资90%和10%的中浙环球和飞迅投资。飞迅投资是顾国平的全资子公司,而中浙环球则由顾国平的同班同学陈海东控制。上海康菲最初由顾国平控制。后来,陈海东通过1元的低价股权转让控制了中浙环球,进而控制了上海康菲。

熊锦秋:对市场禁入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应有明确定义

顾国平在扮演圣邱慧后被永久禁止进入证券市场,并被列为不值得信任的人,债务高达85亿元。即便如此,目前他仍有可能绕道投资绿苑,交易所询问持有标语牌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由顾国平等领导。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人在公布收购报告时,应提交多份参考文件,其中一份是财务顾问对收购人最近三年诚信记录和收购资金来源合法性的验证意见;由于顾国平属于老赖,如果上海童兵招牌绿汀投资真的由顾国平领导并提供大部分资金,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可能存在缺陷。

此外,如果一个市场主体被监管当局禁止进入证券市场,即使它不是老来,它是否没有资格收购一个上市公司?一旦被收购,收购资金的来源将被视为非法?此外,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的市场主体是否完全无权投资上市公司的股票?目前,法律法规中没有具体规定。

证券市场的禁令是什么?根据《证券法》第233条的规定,不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直至终身的制度。2015年修订《证券市场禁入条例》时,证券市场禁入范围从发行人和上市公司扩大到非上市公众公司。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证券市场禁售的定义中,仍然没有对“从事证券业务”的明确定义。例如,在股票市场买卖股票是否属于“从事证券业务”仍不清楚。

熊锦秋:对市场禁入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应有明确定义

1997年颁布的《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对“从事证券业务”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即“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为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或专业服务”,但这一定义显然过于狭窄,或因此在后来修订《证券市场禁入条例》时,根本没有对“从事证券业务”作出定义,或有意让出。然而, “从事证券业务”缺乏定义,执法时也可能缺乏明确的法律和监管依据,这可能使违法者钻空.系统的空子

熊锦秋:对市场禁入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应有明确定义

如果一只股票操纵市场获利,并被禁止上市,它仍然可以买卖股票,然后它可以使用原来的操纵技术在市场上砍韭菜,甚至发明新的操纵技术。同样,如果一个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的投资者能够通过“马甲”账户继续染指证券市场甚至上市公司,那么他以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说是玩忽职守的手段,就可能再次复发。

证券市场禁令制度的目的是对违法违规者的职业活动施加限制,这相当于剥夺他们的饭碗,以便有效地警告和惩罚他们;同时,它也是证券市场的清理、释放和筛选机制,将严重违规者从市场中清除出去,普通投资者将有更多公平的机会实现自己的梦想。

为此,笔者建议应明确界定“从事证券业务”,并可采用列举条款将买卖股票等业务包括在内。同时,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的规定,赋予中国证监会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有必要对“从事证券业务”作出最广泛的定义,使那些被禁止进入市场的人受到最严格的限制或制裁。同时,应通过自然人或国有实体对投资主体进行检查,并检查投资主体资金的最终来源,以防止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的人继续通过迂回手段干扰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

熊锦秋:对市场禁入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应有明确定义

(作者是资本市场研究员)

标题:熊锦秋:对市场禁入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应有明确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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