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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1日,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粤证监发[2019]6号《关于向董明珠发出警示函办法的决定》,其中规定:“董明珠:经调查,你是珠海格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临时股东董事长于2019年1月16日下午召开会议,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严格监管 严格执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在指定媒体之前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发布信息,不得以新闻发布、回答记者提问等任何形式替代报告和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替代临时报告义务。“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上市公司信息公告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发布未披露的上市公司信息。"

严格监管 严格执法

根据广东证监局发[2019]第6号警示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通过指定媒体公开披露信息前,无权在股东大会上报告公司的业绩预期。但是,这一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98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据多家媒体报道:“2019年1月12日,美的集团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000333,诊断)在2019中国制造业论坛上透露,美的集团预计2018年税前利润将超过260亿元,创历史新高。”1月15日,这家日本集团发布了2018年年度业绩预测。根据广东证监局发[2019]6号警示函,方洪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四十五条。

如果广东证监局向董明珠发出警告信,但洪波的行为没有发出警告信,那么广东证监局是否有选择地执法?

关于广东证监局[2019]6号《警示函》,有两个原则性问题必须明确回答:

首先,董事和高管是否有义务向股东大会报告业绩预期?

二是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是董事、高管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业绩预期,还是股东擅自向媒体发布股东大会内容?中国证监会应该惩罚谁?

以上两条原则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管、股东和媒体的行为准则有关,也与中国证券市场和社会的风气有关。

中国证监会和广东证监局必须对上述两个原则性问题给出明确的答案,否则,广东证监局将会以发[2019]6号警示函为典型案例,这将使中国上市公司感到无所适从。

登记制度的实施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注册制度的成功实施是基于对证券市场的严格监管和严格执法。我希望,对广东证监局《警告函[2019]6号》中两个原则性问题的正确回答,能够让证券市场感受到监管当局的监管和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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