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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了第13次关于改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的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要解决金融业特别是资本市场违法活动成本低的问题。

资本市场各种参与者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些问题甚至非常严重。这些行为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破坏了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监管当局受到了严厉的惩罚。

然而,在处罚违法行为时,即使是“一流”的处罚也会让许多人感到“痒”。主要原因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成本太低,这使得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很难有“肉痛”。

以欺诈发行为例,根据现行《刑法》第160条,最高刑期仅为5年,最高罚款为非法集资金额的5%。该刑存在刑期短、罚金刑与刑事利益不匹配等问题。

从配套处罚制度的角度看,《证券法》第189条明确了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骗取发行许可的行为。未发行的,处以30万元至60万元的罚款。;已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募集资金1%以上5%以下的罚款。

在许多情况下,这远远低于非法活动的收益和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同样,配套的行政处罚措施的惩戒效果也很差,很难弥补处罚的不足。

因此,如果我们想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修改相关法律。在去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王建军提出,要扩大发行欺诈罪的适用范围,将发行欺诈罪纳入金融诈骗罪,加大对发行欺诈罪的处罚力度和力度。

同时,他建议将本罪的刑期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增加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无期徒刑,以充分发挥监禁对犯罪行为的强大威慑作用。与此同时,单位罚款数额有所增加,对单位的罚款幅度增加到非法集资数额的5%至10%。

我认为,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是十分必要的。毕竟,“最高惩罚”只能让市场参与者害怕违反法律法规。

标题:加大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让处罚具足够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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