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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上市公司商誉减值问题严重困扰着股票市场,最近又出现了大规模的爆发。有些上市公司容易出现数十亿甚至数十亿的减值,有些甚至超过市值,对股市造成了很大的冲击,被喻为“滚雷”。

根据相关会计准则,上市公司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基于审慎原则,对以前购买资产时形成的商誉进行必要的减值是完全合理的。客观地说,由于一段时间以来经济增长放缓,许多上市公司在经营中遇到了困难,很难完全避免其收购的资产无法达到预期的回报。投资者对此也有所准备。然而,问题在于,现阶段商誉的减值在数量上远远超出了人们最初的预期,许多公司采用了一次性完全减值的方法,引起了广泛关注。

桂浩明:上市公司商誉减值不能“一减了之”

这些资产大多是近三年前收购的。当时,他们被认为是非常高的质量,这可以为企业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并促进其转型升级。因此,他们决心以高价赢得收购。它是这样的资产,怎么可能在几年内变得一文不值?是否有人怀疑利用政策来“沐浴”企业业绩,即进行某种财务操纵?毕竟,减值只是一种财务处理,并不直接影响公司完工后的现金流量,相反,它大大降低了利润基础,为未来的利润增长铺平了道路。

桂浩明:上市公司商誉减值不能“一减了之”

客观地说,当经济处于下行阶段,企业经营困难时,这种做法并不少见。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也是有益的。但问题是,这种不顾实际情况的一次性减值是否符合会计处理的公平和客观原则?此外,是否存在利用大规模商誉减值来运载一些私人物品的现象?对此,大多数投资者仍有疑虑,并有权要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做出详细解释。

桂浩明:上市公司商誉减值不能“一减了之”

此外,仅有相应的解释是不够的,有必要引入必要的问责机制。从提出收购的大股东到相应的中介机构,我们应该反思最初的高溢价收购是如何进行的,是否得到了充分的论证,是否进行了客观的可行性分析,是否对潜在的风险采取了必要的隔离措施。理论上,当大量商誉需要减值时,它实际上是在为之前的收购付出代价。在这里,我们需要区分哪些因素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哪些是判断和决策失误造成的,哪些是不认真、草率和鲁莽的结果。当然,我们不能完全排除其中有猫腻的可能性。显然,有必要区分具体情况并相应地处理它们。如有必要,应启动问责机制。一家上市公司突然损失了数十亿资产。无论如何,必须有一个声明,否则,谁会投资这样一个企业?

桂浩明:上市公司商誉减值不能“一减了之”

应当明确的是,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有必要进行相应的商誉减值,但不能减少。现在,沪深两市有必要对发生大规模减值的公司进行查询,并充分说明原因。我认为,此外,在审计相关公司的年度报告时,中介机构应该对商誉减值进行专项审计,出具独立报告,并向公众披露信息。监管部门要立案调查,严肃追究责任,依法处理。此外,对于商誉减值较大的上市公司,有必要在一定时期内对其新的收购行为做出相应的限制,至少要大幅提高审计要求。总之,商誉的减值给市场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这个价格不应该被浪费掉,因此有必要采取防范措施,建立相应的规范,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桂浩明:上市公司商誉减值不能“一减了之”

(作者是沈万红元(000166,诊断学)(香港股票00218)证券首席分析师)

标题:桂浩明:上市公司商誉减值不能“一减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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