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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体系,不仅是总结国家建设总体历史经验的重要认识,也是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要求。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体系,要着眼于金融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充分发挥金融在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的基本功能,不断完善金融运行的制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要求相适应的金融体系、制度能力和整体效应。

人民日报:深化对财政建设规律的认识

金融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进一步提高金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和支撑能力,是新时期金融建设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建设强大的金融是世界主要国家发展的重要历史经验

金融建设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如果财政强大,国家就会强大,而如果财政虚弱,国家就会虚弱。

从我国历史来看,西汉的盐铁专卖、唐代的两税法、宋代的王安石变法和明代的“一鞭法”为这些朝代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财政基础;然而,许多朝代末的政治混乱、社会动荡和政权更迭大多是从财政衰落开始的。古人把这一历史经验总结为“富人是国家生活的一切的基础。”国家生存的原因和事情成功或失败的原因往往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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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界主要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英国近代转型为“税收国家”,帮助其获得稳定、可持续的金融吸纳能力,形成了具有现代金融雏形的制度安排;光荣革命后建立的税收法定和公共预算制度为英国在工业革命中的崛起奠定了基础。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实施了预算制度改革,为建设现代国家奠定了基础,促进了美国成为世界强国。

人民日报:深化对财政建设规律的认识

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必须以相应的金融建设为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描绘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提出了“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的要求。金融建设应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基础,加快探索和推进金融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形成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的金融体系和制度能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再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两步走”战略布局提供基础、制度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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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金融都发挥着重要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建立了具有较强整合能力的制度体系。它统一了国家财政和经济工作,为新人民政权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保障,为迅速摆脱“贫穷白人”的落后状态,实现从落后的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转变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的需要,国家财政通过预算、税收、国债、补贴等多种政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国民收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进步,为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奠定了基础。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判断了中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首次提出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重要论断。根据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执政的战略任务、根本目标和基本内容,为新时期金融改革实践注入了新的内涵,指明了新的方向,制定了一系列金融建设战略规划,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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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的基础上,我们党对金融建设规律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强调了财政的人民性,指出“要使人民经济日益发展,人民生活大为改善,财政收入大为增加,准确地奠定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的物质基础。”邓小平同志高度重视财政在推动社会主义革命中的重要作用,指出“过渡时期党的总路线是建设社会主义伟大国家,财政要保证这一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金融的本质内涵和建设规律的认识进一步深化。江泽民同志指出:“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也是一个政治范畴,关系到治国、强国、富民。”胡锦涛同志指出,财税工作是党的事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反映了党和政府的政策和宏观调控意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在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探索的基础上,科学总结并进一步深化了对金融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出了“金融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制度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的制度保障”的重要论断, 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把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金融建设规律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和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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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金融体系应坚持的几个重要原则

面对新时代的新要求,特别是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金融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定位,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体系应坚持以下重要原则。

坚持以国家为主体,以人民为中心。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国家是财政的主体,财政是国家干预经济活动的工具,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处于基础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金融定位提到了国家治理的高度,进一步深化了对金融本质的认识。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强调在一切治国活动中贯彻人民的主体地位。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的民族主体性是人民的主体性,二者的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的本质特征,也是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体系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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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自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如政府宏观调控和有效治理相结合,不仅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也为正确认识金融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的战略定位和基本职能提供了基本依据。这是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体系必须把握的一个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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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不懈有利于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中国正日益接近世界舞台的中心,并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根据中国的综合实力和世界影响力,金融建设应着眼于满足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现实需要,推动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通过更好地协调国内外两大形势,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动“一带一路”联合建设,支持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绸之路基金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发展,为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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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金融体系的有效途径

根据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金融改革和发展提出的要求,当前和今后加快我国现代金融体系建设应把握以下实践路径。

着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金融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充分发挥金融在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的基本功能,不断完善金融运行的制度化、法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符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强国要求的金融体系、机构能力和整体效应。

人民日报:深化对财政建设规律的认识

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按照“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体系,建立权责明确、财力协调、区域平衡的中央与地方金融关系”的要求,要着力把握和解决多层次政府间尤其是省级以下地方政府间分权的改革难点,根据权责关系合理确定支出责任、收入分配和整体财力。 努力形成既能保证中央政府集中统一领导,又能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的政府间财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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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金融作为综合政策工具的作用。完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金融在创新和完善国家宏观调控、服务国家发展规划中的导向作用,着力支持供给侧结构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实现消除贫困目标进行艰苦奋斗,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改善生活需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金融保障。

稳步推进税制改革。根据我国经济结构、税源结构的发展和税收征管能力的实际水平,通过优化税制结构来促进直接税和间接税的调整。逐步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充分发挥直接税在宏观经济中的自动稳定作用;适当减轻间接税的税负,减少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对不同市场主体的差别税收待遇,形成结构优化、公平规范的现代税收体系。

人民日报:深化对财政建设规律的认识

加快预算和决算的披露。严格界定财务信息披露和保密范围,为阳光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在确保依法理财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它还保障了社会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所有政府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体现了预算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完善年度预算控制方法,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施中期财务计划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预算约束,加强财政盈余资金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通过合理使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达到约束财政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目的。

人民日报:深化对财政建设规律的认识

(作者是东北财经大学校长,东北财经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标题:人民日报:深化对财政建设规律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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