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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充分酝酿和公众咨询,支持创新企业在中国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出台,创新企业首次公开发行(ipo)或存托凭证(cdr)试点即将启动。这是中国资本市场20多年积累的新生事物,也是资本市场服务创新推动国家战略的新举措。新事物的健康成长和新举措的顺利落地,离不开市场各方的理性关怀,严禁戴有色眼镜“喝酒”或“杀人”。

中国证券报:不要戴着有色眼镜看待CDR

新事物代表一种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所以不难理解许多人对新事物持“砰-砰”的态度。特别是当股票市场的“盈利效应”被各种因素削弱时,股票市场中新事物的出现往往被视为“洪水猛兽”。

创新型企业的ipo或cdr试点存在两大误区:一是从市场抽血。对此,监管部门已经明确表示,为稳定市场预期,试点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选择企业,把握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步伐。也就是说,监管当局将严格控制入口,而不是短缺,也不会有试点企业的热潮。在a股市场ipo正常化的背景下,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和有效的流动性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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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排挤其他中小创新企业的上市机会。对此,必须明确的是,对于未纳入试点的企业来说,正常的ipo渠道是畅通的。经营状况良好、操作规范、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现行程序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进行正常审查。此外,无利可图企业的上市在首次公开发行和审查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这将有利于一大批合格的创新和创业企业。一般来说,市场的主流声音是乐于看到创新型企业的ipo或cdr试点,并渴望分享创新型经济发展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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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物代表新机遇。资本市场本身就是创新的产物。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它正处于培育经济创新基因的历史关头。支持创新企业的ipo或cdr试点是资本市场创新和服务创新推动国家战略的里程碑事件。在这方面,市场各方的热情参与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过度的热情和炒作会“帮你”甚至“误入歧途”。

从目前的一些迹象来看,对创新型企业ipo或cdr试点的一些误解亟待澄清,以免新事物被“扼杀”。首先,试点被简化或概括为“独角兽”企业的上市。此外,企业的自我宣传、媒体对“头条党”的宣传以及一些中介组织的商业化等因素,也助长了投资者的错觉,认为“独角兽”企业正在泛滥成灾。事实上,试点企业都是少数合格的创新企业,整体门槛高于所谓的“独角兽”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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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试点企业是政府信用的代言人是错误的。这是投资者必须警惕的事情。从目前情况看,中国证监会将成立资本市场服务技术创新咨询委员会。

该委员会由从事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和高级投资专家组成,向监管部门提供政策建议。独立选举委员会应审查企业是否符合法定的发行和上市条件。这个过程是为了更好地筛选试点企业,并不意味着企业质量的官方认证。无论是在过去的ipo试点中,还是在目前的试点中,监管部门都不会对企业的质量、投资价值、投资者的收入等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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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他们错误地认为,参与投资试点企业将获得稳定的利润。创新型企业在行业、技术产品和模型方面都是独一无二的,相应的估值模型尚未建立或有效检验,这使得估值和定价变得困难。这为市场投机提供了理由。此外,a股市场的“新投机”氛围更加严重,试点企业存在过度投机的风险。事实上,最近香港市场出现了一些所谓的“独角兽”企业,这是值得反思的,也给内地投资者敲响了警钟。试点企业的股价会因公司基本面、市场情绪、投资热点等多种因素而波动。投资者不应盲目跟风,抱着“投机新”的心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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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事物的蓬勃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市场各方需要以包容的态度和积极的精神去关心和推动。创新型企业的ipo或cdr试点涉及到法律法规、境内外监管、投资者保护等一系列新问题。现行规则和存托凭证与基本股票之间的转换,以及如何对创新企业,特别是那些尚未实现利润的企业进行估值和定价,都需要通过实践来检验。在这方面,市场各方应坚持发现问题及时“补位”的态度,对新事物要有耐心和宽容,共同完善试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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