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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平,著名金融评论家,金融网站专栏作家

2019年10月9日上午,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平阳县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国首例个人破产实质性功能个人债务集中清算案件及相关程序。

最终,债权人同意了债务人蔡提出的和解方案,并在18个月内按照1.5%的和解比例一次性清偿,即3.2万余元。

这起案件为中国的个人破产开创了先例。本案中,蔡不是老赖,而是破产企业的股东,负有连带责任。

蔡曾在瑞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工作,持有公司1%的股权,实际投资5800元。蔡用一辆报废的摩托车和一些零星存款买了股票。

目前,蔡身患重病,医疗费用巨大,而他的孩子却在读大学。因此,在法院的推动下,他获得了四位债权人的谅解,只需还清32000多元就可以维持体面的生活。

对此,国内专家表示,及时完善我国《个人破产法》,实际上是约束和制止老赖行为的必要手段和方法,值得肯定。随着此类个人破产案件越来越多,国家“个人破产”法律法规应逐步完善。

然而,关键在于法律能否得到有效和公平的执行,而不是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但是,我们应该理性看待中国首例“个人破产”破冰案,这是要讨论的事情。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故意欠钱不还,有些人遭遇挫折,但有些人却暂时迷失了方向,误入歧途。然而,在个人破产法律法规出台后,只要获得债权人的理解,一些人就可以立即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毕竟,这个社会仍然有一颗善良的心和一颗善良的心。

现在问题来了,中国第一部个人破产法将会颁布,所以借钱不还的事情会越来越多。这不是更便宜吗?在这方面,我们认为这种事件不会发生。

首先,在这种情况下,蔡确实没有钱,他的债务的主要来源是他在投资一家破产公司时不得不承担的连带债务。本案中,蔡不是未偿还债务的主债务人,债权人同意一次性偿还3.2万元的赔偿方案。如果你真的欠了别人钱而不还,债主就不会对蔡这么宽容了。

此外,即使颁布了《个人破产法》,一些非法债务人也逃脱了法院的初步审查,获得了债权人的理解。但是,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欺诈和隐瞒行为时,债权人有权再次向法院请求追偿。

本案中的蔡主要是病入膏肓,已经无力偿还债务,所以债权人可以从宽处理。如果发现债务人有欺诈行为,有必要恢复债务偿还程序。

最后,个人破产法的案例也提醒大家,在目前国内社会信誉度不高的情况下,将来借钱给他人的时候,我们也要小心谨慎,不要轻易的把很多钱借给外面的世界,否则我们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别人破产,而不能再索回自己借出的钱。

中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以债权人的债务免除而告终,这也标志着破产法将增加一章关于个人破产的内容。但是,个人破产并不意味着老赖可以全身而退,而是给更多陷入财务困境的债务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至于债权人,他们在借钱给他人时应该小心,而不是在债务人还没有偿还债务时考虑解除他的债务。

当然,如果债务人通过欺诈逃避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重新申请启动债务人的偿还程序。因此,如果老赖老想着借钱不还,那肯定是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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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张平:首例“个人破产”破冰 欠债不用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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