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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白马股票的暴跌引起了舆论的强烈谴责和投资者的极大愤慨。中国证监会也采取了有力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处罚清单比我个人想象的要长。

作者:杜,金融网站专栏作家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康德信实际控制人郁忠予以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直接责任监事罚款30万元,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时任财务总监的王宇和时任资本部部长的张分别被警告和罚款30万元;当时的总经理徐舒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警告肖鹏主任,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杜文静等14名相关负责人罚款5万元;其他责任人,包括侯,分别被警告和罚款3万元。

杜坤维:一股独大没有制约的权力是上市公司万恶之源

康德信曾是市场上一只著名的白马股票。然而,由于账户上有150亿元现金,无法偿还15亿元债券,这引起了媒体的怀疑,并引发了多米诺骨牌效应。最后,证监会证实康德信连续四年虚增利润119亿元,控股股东累计违规金额超过530亿元。中国证监会认为,康德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涉及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

杜坤维:一股独大没有制约的权力是上市公司万恶之源

上市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在理论上已经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形成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然而,在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下,康德信被大股东操纵,所有内部控制机制失效。一些高管将因财务欺诈和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而受到处罚。一千个家庭中有一千种不幸。康德新没有披露为什么内部控制机制是错误的,因此我们无法对其进行详细评估。然而,a股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缺失现象普遍存在,大股东欺诈/清偿/清偿/上市公司的行为时有发生。高管们保持沉默并集体容忍大股东的违法行为并不少见。这仅仅是平庸的高管的罪恶吗?被中国证监会集体处罚的教训难道不值得思考吗?这可以用高管的平庸来解释吗?

杜坤维:一股独大没有制约的权力是上市公司万恶之源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但是,上市公司的高管们履行了忠诚和勤勉的职责了吗?忠诚义务要求高管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事情,而勤勉义务要求高管履行对上市公司的义务。然而,一些上市公司高管对公司财务欺诈和大股东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置若罔闻,这显然违背了忠诚和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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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上市公司名义上拥有现代治理体系,但实质上仍然是没有权力约束的垄断。上市公司设立董事、监事等不同的机构和职位,未能与大股东形成良好的分权和制衡,不能限制上市公司被少数人特别是董事长控制的局面。没有限制,权力将失去平衡,它将凌驾于法律之上,为所欲为。董事长可以用一句话轻松决定一个人的晋升、待遇、职位和工作。高管们并非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但他们也缺乏抵制的能力和信心。如果他们不服从主席的意愿,他们可能会等待自己的辞职或职位调整。然而,证券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罚非常轻,高管们希望得到优厚待遇。为了自己的利益,你会很幸运,自然你不想或不敢面对大股东。无论是董事长太武断,还是董太懦弱,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都彻底丧失了。人人都在帮助董事长或大股东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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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信不是第一家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财务舞弊的公司,也不会是最后一家大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公司。这是因为所有制不合理,垄断没有打破。此外,处罚制度过于宽松,导致许多实际控制人不惧怕市场、法治、职业和风险,并能操纵上市公司以中饱私囊。康德新是极其糟糕的。最高罚款是90万元。与119亿元的欺诈和530亿元的累计资金占用相比,是惩罚还是鼓励更多的人进行财务欺诈和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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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市场许多违法行为的根源在于垄断。在垄断无法打破的情况下,业内很多人也提到要学习美国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增加市场违规行为。然而,证券法的修改严重滞后于资本市场的发展,这是一件非常令人遗憾的事情。消除分歧,加快证券法的修改,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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