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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设立科技局和试点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17项措施:顺利推进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证券发行法律保障制度改革,依法加大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和完善与登记制度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这是最高法历史上第一个系统、全面的专门针对资本市场基本制度改革而制定的司法文件。

法治先行 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众所周知,设立科技局和试点注册制度,不仅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一项基本制度安排,也是在市场机制下逐步实现国家创新战略推进的一项重大举措。

作为一个全新的事物,注册制度在中国的最终成功绝不是审判与非审判的简单区别,而是观念的重塑和资本市场的“涅磐”,这必须有一系列配套制度的支撑。如果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和对财务舞弊的严厉惩罚,改革将是困难的。此次发布的《意见》是从全面司法保障的角度对登记制度的一次护航。

在司法层面,首次确认“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治理安排是《意见》的亮点。“同股不同权”,即“两层股权结构”,是指在资本结构中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表决权的普通股结构。这种结构有利于成长型企业直接利用股权融资,同时避免股权过度稀释,保证企业稳定发展。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如何在“双层股权结构”中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需要借鉴其他市场的经验,并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探索。

法治先行 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此外,《意见》的两个方面尤其引人注目。首先,对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司法实施措施;其次,根据改革的精神,提出了与登记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的司法改革措施。

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是为了遏制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是为了方便投资者权益保护诉讼。事实上,这一切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尽最大努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当前的股票市场上,投资者捍卫自己的权利有许多障碍。“取证难、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这是资本市场投资者维权的几个难题。这些困难不仅严重限制了投资者依法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也降低了违规者的违法成本,使他们更加蔑视投资者的利益,更加肆无忌惮地违反法律法规。

从这个角度来看,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可以视为《意见》的重点。具体措施主要有两个方面,即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通过明确民事赔偿责任,加大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虚假陈述的刑事打击力度,从而加大对科技板块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此外,由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性,《意见》中提出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引起热烈讨论是合理的。在证券资本市场领域,证券欺诈引发的民商事诉讼是典型的,其对市场的危害也是最大的。然而,现实中,此类诉讼的诉讼成本非常高,导致股东代表诉讼的意愿较低。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方便中小投资者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从而有效解决证券侵权案件中原告众多且分散、维权能力不足的问题。

法治先行 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综上所述,科技版注册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创新,最大的优势是改革。法治至上,司法“利剑闪亮”。科技局的改革将会更顺利地开始。

标题:法治先行 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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