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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于在资本市场畅所欲言的著名金融专家刘姝威最近发表了一篇文章,文章有两个核心内容:一是提前披露业绩而不惩罚竞争对手是不公平的;二是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是否有义务向股东大会报告业绩预期。

作为格力电器(000651)的独立董事,刘姝威对格力电器和董明珠的爱溢于言表,这是没有问题的。1月16日,董明珠在格力电器股东大会上披露了2018年度经营收入、净利润等相关业绩信息,格力电器提前发布了2018年度业绩预测。这是一个违反信,监管当局已发出警告信。有趣的是,刘姝威认为,格力电气的老对手美的集团(000333)的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在1月12日的2019中国制造论坛上披露了自己的表现,这比公告早,也没有得到警告,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证券时报:股东大会无权要求高管“剧透”业绩数据

与执法的公正性相比,刘姝威提出了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即董事会是否有义务向股东大会报告业绩预期。

她认为,《公司法》第98条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这与目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通过指定媒体公开披露信息之前无权在股东大会上报告公司业绩数据的信函分享制度相冲突。

听起来很合理。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高管是股东雇佣的公司经理。当然,他们有权了解公司。然而,这种理解并不认为上市公司是上市公司。如果只有少数股东,要求高管们报告他们的业绩是合乎逻辑的。然而,上市公司的股东很多,只有很少一部分人能冲到现场。少数股东的利益更大还是所有股东的利益更大?当然,每个人同时得到它更公平。因此,股东大会无权要求高管提前披露会影响股价的年度业绩等信息,这与现行的信托制度并不冲突。

证券时报:股东大会无权要求高管“剧透”业绩数据

虽然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务,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等。,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通过文字媒体向外界统一发布,同时通知与会者和非与会者。如果需要提前获得年度报告等关键信息,参与者将先于非参与者获得。

刘姝威提到的另一个问题是,对于在股东大会上报告公司业绩预期的董事和高管,以及擅自向媒体披露股东大会内容的股东,中国证监会应该惩罚谁?既然提前披露业绩是错误的,当然有必要惩罚董事和高管。

记者参加了许多香港上市公司的业绩简报会,经常看到组织者焦急地核实公告是否发布在HKEx的网站上。只有在确认公告发布后,新闻稿和业绩手册才会发送给媒体、股东和投资者。

资本市场要求集中渠道统一发布公告信息,既能保证公司所有股东同时获取信息,又能保证市场中所有投资者,包括股东和非股东,同步获取信息,方便投资者发现机会,规避风险,从而为投资者获取信息提供便利,构建高效统一的市场。假设没有统一的渠道和时间,会造成信息发布和收集的混乱和不便。

此外,香港资本市场不允许高管随便说话,也不可能提前披露公司业绩。在未来的规划中不可能有明确的绩效增长率。港股的业绩简报主要是为了让高管们回答投资者和媒体对业绩的质疑。公告中没有的具体计划,理论上不能在业绩简报中讨论;展望未来规划可以揭示未来应该关注哪些业务以及如何投资未来。这也和大陆资本市场一样。

证券时报:股东大会无权要求高管“剧透”业绩数据

许多上市公司因为提前披露业绩或发布战略计划而收到监管部门的关注信。

信念系统是资本市场长期演进和选择的产物,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限制管理层不当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当科学技术委员会试图测试注册系统时,它也强调了严格遵守制度的必要性。如果合规制度实施得好,资本市场可以更有效率,加速优胜劣汰,减少问题公司的数量。

标题:证券时报:股东大会无权要求高管“剧透”业绩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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