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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体制的改革,如何激励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进行创新,真正使他们凝聚力量,推动我国的创新驱动发展,这些问题我一直在关注和研究,今年我提出的建议也与此有关。

科技体制改革如何真正推动国家的发展?CPPCC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提出了一项建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财政科学院院长刘尚希

科技体制的改革,如何激励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进行创新,真正使他们凝聚力量,推动我国的创新驱动发展,这些问题我一直在关注和研究,今年我提出的建议也与此有关。

在对科研院所的调查中,普遍反映出全面绩效工资政策已经过时,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单位的创新和发展,影响了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政策的落实。全面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改革,调整绩效工资政策思路,放开总量管理,激发科研院所创新活力,夯实创新发展的微观基础。

首先,绩效工资管理的总量已经过时

绩效工资管理的前身是1985年实施的工资总额计划管理。作为后者的简单延续,它没有充分考虑绩效工资的功能,其功能被称为“绩效”。

全面绩效工资管理是过去计划体制的延续。名义上的分类管理是一种全面的直接控制,既包括公益性一类,也包括公益性二类,甚至包括无层次、无经费、无准备的“自筹”研究机构。政策原则是“升低稳高”,实际上是变相的大锅饭,科研机构的绩效激励形同虚设。

全面绩效工资管理使得国家创新政策难以落地。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发布了一系列促进科技创新的文件。为了使这一政策成为现实,我们不得不绕过场外绩效工资政策,形成越来越多的“例外”。这些强制性的“例外”增加了政策实施的社会成本,而绩效工资政策与当前的创新激励不相容,最终可能成为阻碍创新发展的“僵尸”政策。

政协委员刘尚希:加快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释放科研院所创新活力

第二,绩效工资管理总量抑制科技创新

绩效工资管理的总量导致激励与约束的失衡,严重制约了科研机构的自主性和灵活性,甚至导致更大的不公平和低效。

首先,它导致研究者兴趣预期的不确定性。总量管理直接限制了科研院所绩效工资的上限,即使有动态调整,期望也是不确定的,与单位的努力和绩效增长无关。在科研院所基本工资收入水平长期没有提高的情况下,绩效工资的总量控制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劳而无功的预期,使单位的积极性受挫。在内部分配中,会有你多我少,这将导致股权的对立。收益的增量是可控的,很难调整股票收益并将其减去。绩效工资随绩效增长的预期不能成立,“无产出”问题不可避免。

政协委员刘尚希:加快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释放科研院所创新活力

二是严重抑制了科研院所的创新活力。受全面绩效薪酬管理的制约,科研院所难以实现内部稳定和激励有效性两大目标,难以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创新的管理机制。同时,总量绩效工资管理固化了单位之间和单位内部的收入差距,导致科研资源的优化配置,处于创新前沿的科研机构,尤其是重点科研项目的研发,得不到有力的支持和激励。科研院所缺乏创新的内在活力,科研活动的整体效率和效益难以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无法有效运行。

政协委员刘尚希:加快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释放科研院所创新活力

第三,全面绩效工资管理的内在缺陷通过“修补”来弥补,其副作用很大。例如,虽然高端人才的引进不能受工资总额的控制,但整个机构都受到控制,不可能建立起全面有效的激励机制。“招女婿”这个新问题很难回避。

三、对策和建议

全面绩效工资管理之所以过时,是因为政策设计有缺陷,而过时的政策理念是根源。因此,建议:

(a)建立以创新和发展为目标的科研机构自治系统。

加快科研院所的职能定位,真正确立其独立法人地位。我们可以考虑对科研机构进行专门立法,从行政管理向法律管理转变。

推进去行政化、去机构化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科研院所法人自治。优化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使其成为自主创新、自我约束、自主科研活动的法人主体。

建立容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全面夯实创新发展的微观基础,增强微观活力。

(二)实施基于绩效管理的宏观管理

根据科研机构的性质和类型,绩效工资总额的审批权是按分类下放的。制定绩效工资指导原则,将其纳入内部治理结构,从外部强制性控制措施转变为内部治理要求,独立确定绩效工资总额,并实施记录管理。

科研机构可以以是否有利于创新为标准,自主决定绩效工资的分配。实施宏观绩效管理,保证知识价值的实现。增强法人自主权,完善内部绩效管理。

对科研机构实行负库存管理,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科研机构在资金使用和内部分配方面的行为底线,消除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从事创新和成果转化活动的政策风险,提高创新收入的可预测性,真正激发和释放创新活力。

(三)实施绩效导向的宏观预算管理研究

推进科研机构预算外化改革,从预算单位转变为政府支持对象,脱离预算管理序列,从控制手段转变为财政补贴,从诅咒转变为催化剂。

在绩效目标的基础上,根据科研机构的职能定位和业务类型提供财政补贴。从项目支持到单位支持,科研项目决策的管理机制被弱化,政府直接管理科研项目的实施成本降低。

财政资金逐步由引导转向引导,构建以财政预算补贴为导向的多元化、社会化创新投入体系。根据职能定位而非国有或民营企业的分类,以创新为导向,财政为科研机构提供激励和有效的预算补贴。

引进和实施相关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公益基金、社会团体等。成为科研经费投入、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估的主体,帮助建设各社会主体自发参与、激励相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创新共同体,实现政府、行业、高校和科研在创新中的深度协同。

标题:政协委员刘尚希:加快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释放科研院所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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