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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是新证券法的一大亮点。新证券法伴随着注册制度的全面推广。

刘胜飞

新《证券法》作为资本市场的“基本法”,为资本市场的全面深入改革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新证券法具有前瞻性,立足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实际,为当前和未来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证券法的修订和完善紧紧围绕四大主题:全面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强投资者保护。这些主题相互补充,相互支持,有机统一,形成了一个严格的法律体系,以满足市场导向和合法化的资本市场的需要。

刘胜非:新证券法强化权利、义务与责任的统一

笔者认为,新证券法的核心是根据登记制度改革的性质和内在机制,通过调整法律关系,理顺市场主体的制度规范、权利义务范围和责任界限,促进权利、义务和责任的高度统一,消除资本市场登记制度改革的法律障碍。 建立与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降低市场运行风险,为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其中最重要的法律关系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中小投资者和中介机构,它们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利益相关者,是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刘胜非:新证券法强化权利、义务与责任的统一

我国资本市场实行登记制度是基于资本市场发展的历史进程、基本特征和成熟程度,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的证券发行制度。其核心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以市场化和法治化为基础,充分发挥市场定价、融资和资源配置功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提高证券发行准入门槛的包容性,赋予企业充分撬动资本市场的权利,让更多优质或有潜力的优质创新型成长型企业获得资本市场的支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引擎效应,促进优质经济发展。正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委员肖钢所说,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是自然权利,这应由市场决定。新证券法的初衷和实质是如何充分发挥市场效应,让登记制度真正激活市场,深挖市场潜力,帮助实体经济发展,把握改革发展的节奏和力度,防止权利滥用引发市场失灵和系统性风险。

刘胜非:新证券法强化权利、义务与责任的统一

根据法律的一般原则,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是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只有三者有机统一,才能实现市场的健康运行和发展,尤其是在注册制度下。新证券法打破了监管者“背书”企业发行的证券的逻辑,重建了监管者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消除了市场与监管者之间的博弈,允许市场参与者充分发挥作用,并允许市场的无形之手引导价值和资源的流动。通过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边界和登记制度下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可以强化相关主体的行政、民事乃至刑事责任,防止权利滥用、义务抛弃和信用缺失,维护资本市场正常健康的经济关系。

刘胜非:新证券法强化权利、义务与责任的统一

新证券法以“淡化行政控制、强化市场监管”为总原则,以全面实施登记制度为基本目标。通过精简和优化证券发行条件和发行程序,将原法律的“可持续盈利能力”改为“可持续经营能力”;取消原法律规定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明确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规定对证券发行申请进行审核;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责任。努力赋予市场主导力量,辅之以相应的法律监督和约束,减少因行政干预过度而导致的腐败和寻租问题,削弱企业内部拼凑业绩、虚列上市的动力。通过登记制度改革,推动相关市场主体履行职责,夯实资本市场体系的微观基础,为投资者判断和决策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依据,更好地释放市场活力,全面构建开放、透明、动态、弹性的市场体系。

刘胜非:新证券法强化权利、义务与责任的统一

新证券法允许发行者有更多的权利来利用资本市场,而中介的地位更为重要。新证券法延续了发行人在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债券时应当聘请证券公司作为保荐人的规定,但实质上对保荐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行人的实质性审查主要依靠中介机构,保荐机构需要履行尽职调查、财务验证等工作程序,并出具相应的发行保荐、保荐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律师事务所和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也需要履行相关的尽职调查程序,并出具法律意见和审计报告。中介机构还需要核实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根据新证券法,中介机构将对所有申报和披露文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证券发行中介机构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加强。同时,责任的重叠和处罚的大幅增加将促使发行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中介机构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承担更大的责任,从而抑制违规冲动和风险的发生。新证券法还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除非他们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刘胜非:新证券法强化权利、义务与责任的统一

新证券法规定,发行人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证券服务机构和为证券发行出具相关文件的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此外,新《公司法》首次明确规定,公司最近三年首次上市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不仅意味着发行人的财务和经营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位,也使审计机构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成为首次上市的必备条件,明确了审计报告的法律地位和属性,从而使财务会计机构在首次上市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与此同时,我们可以看到,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审计机构,将被罚款1至10倍的业务收入或50万元至500万元的问题,并被禁止营业,在严重的情况下。因此,证券服务机构应充分重视诚实守信,履行尽职调查义务。

刘胜非:新证券法强化权利、义务与责任的统一

在注册制条件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是新证券法的一大亮点。与以前的证券法相比,新证券法大大增加了处罚的数额和比例,并在没收非法所得的基础上处以大量的罚款。例如,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被罚款200万至2000万元,直接责任人将被罚款100万至1000万元;已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0%至1倍的罚款;对主办机构处以业务收入1倍至10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万元至500万元的罚款。新法进一步完善了民事责任制度和代表人诉讼制度,使违法者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刘胜非:新证券法强化权利、义务与责任的统一

新证券法为注册制度的全面推广保驾护航,也为市场创造了新的历史机遇。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实践者,各方都需要认真学习和理解新证券法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承认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充分履行义务,尊重法规和纪律,创新发展,勇于承担责任,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刘胜非:新证券法强化权利、义务与责任的统一

(作者是资深投资银行家和金融评论员)

标题:刘胜非:新证券法强化权利、义务与责任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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