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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证券法的正式实施,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正式出现。近日,沪深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服务中心)表示,将制定证券代表诉讼业务规则,适时选择典型案例,启动代表诉讼。这意味着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将进入实践阶段,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配置”将升级。

长期以来,中小投资者的司法权利保护之路相当坎坷。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侵权事件频频发生,投资者损失惨重。然而,在维护自身权益的过程中,个体投资者力量有限,专业知识有限,许多投资者因维权成本高而更加胆怯,难以获得有效救济。新证券法为投资者维权开辟了一条低成本、高效率的途径,而维权的创新方式解决了中小投资者的痛点。

证券日报头版评论:小股东维权“配置”升级 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实操渐近

新《证券法》探索了适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规定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按照“明示撤回”和“默示参与”的诉讼原则,为受损害的投资者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这也是业界公认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其威慑力已在海外成熟市场得到证明。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证券集团诉讼极大地促进了美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每年,美国大约有200家上市公司被证券集团起诉。在赔偿金额方面,美国安然和世通的赔偿金额均超过70亿美元。集体诉讼是悬在上市公司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也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石。

笔者认为,新证券法引入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不仅会加大对恶性违法行为的综合处罚力度,还会给违法上市公司带来强烈冲击。此外,代表人诉讼制度解决了单一投资者在欺诈诉讼中成本过高的问题,有利于投资者通过诉讼等司法救济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也是投资者保护制度的一种完善构建。

一方面,代表人诉讼制度明确了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的“代言人”,激发了投资者的权利保护意识,构建了高效务实的证券投资者诉讼保护机制。

对于大多数中小投资者来说,由于其自身的弱点,很难进行一对一的诉讼,尤其是对于上市公司。因此,新证券法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辅以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人诉讼的制度设计,丰富了代表人诉讼的种类。

投资服务中心作为一个特殊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目前在沪深两市3700多家上市公司中各持有1批a股,成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金牌“代言人”。

笔者认为,面对成千上万的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呼声,以特定的代表人作为大多数中小投资者的“代言人”,将使有诉讼意愿的投资者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资源的效率,这也是资本市场法治的具体体现。

另一方面,代表人诉讼制度将大大增加违法企业的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环境,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在以证券维权律师为代表的大多数证券维权案件中,参与维权的股东人数远远低于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然而,这种现象在未来将会大大逆转。在“宣告退出、缺席加入”的代表诉讼制度下,参与诉讼的投资者数量将大幅增加,这也意味着证券市场的违法成本将大幅增加,违规者将支付更多的赔偿,甚至违规者可能因巨额赔偿而破产。因此,代表诉讼制度的实施将对违法行为产生巨大的威慑作用。

证券日报头版评论:小股东维权“配置”升级 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实操渐近

可以预见,在未来,随着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规则的不断完善,首例代表人诉讼案件的启动也将使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走上一条新的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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