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87字,读完约3分钟

无数巨额亏损的惨痛教训不断提醒投资者,“买方自担风险”不是空.一词在中国金融业刚刚突破汇率后,投资者应该明白,他们是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道屏障。尤其是在面对复杂的跨境金融产品时,他们应该睁大眼睛,对收益不要太乐观,多看看风险。这是“买家自担风险”的基本态度。

中国银行“原油宝藏”事件(601988)近日继续发酵。银行和客户各持己见,目前尚无定论。近年来,此类纠纷时有发生,表明在贯彻“卖方负责,买方负责”原则的过程中仍存在明显的缺陷。

许多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没有充分理解“卖方负责,买方负责”的内涵,相关措施也不详细。以投资者适宜性管理为例,“了解你的客户”(kyc)通常是大规模实施的。当客户在银行开立“纸原油”和“纸黄金”等交易账户时,他们回答的风险评估问题是相似的,很少涉及具体的金融知识。随着手机银行的发展,许多银行代客业务账户已经在网上开立,风险评估也已经转移到网上。格式化模板可以在几分钟内完成,kyc可能会流于形式。对于一些高风险投资业务,金融机构未能严格执行场外开户审核。

证券时报头版评论:金融产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须落细

有效的投资者风险评估本身就是信息披露和风险披露。以证券投资领域的开户为例,在投资者开立金融账户或科技板块或新的三板账户之前,风险容忍度的评估大多涉及具体的交易系统和相关业务领域的潜在风险。在回答问题时,投资者可以检查他们是否真正了解他们投资的金融产品。面对不熟悉的领域,厌恶风险的投资者可能会退缩。

证券时报头版评论:金融产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须落细

对许多金融消费者来说,“不理解”产品规格是最现实的困难。严格的法律文件通常难以理解,投资者经常面临两个突出的问题:第一,在向投资者解释的过程中,银行账户经理有时会回避重点,而忽视强调潜在的风险,甚至许多基层网点的账户经理也不真正了解要推出的金融产品。第二,一些代客业务已经在网上全面运营,投资者面临的信息披露和风险预警都来自于枯燥的法律文件,在专业知识有限的情况下很难理解文本的含义。

证券时报头版评论:金融产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须落细

在开展代客业务的过程中,银行及时的信息披露和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对维护投资者权益至关重要。金融市场瞬息万变,普通投资者在信息方面处于弱势。由于“卖方尽职调查”的义务,银行应承担更大的责任,在交易过程中及时告知和解释金融市场波动的潜在风险,甚至在极端情况下根据自身对风险的专业判断为客户采取实质性的套期保值措施,以防止投资者权益遭受更大损失。

证券时报头版评论:金融产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须落细

无数巨额亏损的惨痛教训不断提醒投资者,“买方自担风险”不是空.一词在中国金融业刚刚突破汇率后,投资者应该明白,他们是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道屏障。尤其是在面对复杂的跨境金融产品时,他们应该睁大眼睛,对收益不要太乐观,多看看风险。这是“买家自担风险”的基本态度。

标题:证券时报头版评论:金融产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须落细

地址:http://www.hhhtmd.com/hqzx/6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