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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刑法旨在“精确修订”,以惩罚资本市场上的慢性病。一方面,它将有效保证资本市场登记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它将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实践创造最佳的法治环境。

木桶中的水量取决于最短的木板。就资本市场而言,随着今年3月新证券法的实施和刑法相应条款的修改,“木板”将全面提升,与“木桶含水量”相对应的监管效应和衍生效应也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6月28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草案拟加大对欺诈发行股票和债券罪、非法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罚力度,明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加大对证券发行和重大资产交易中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处罚力度。

笔者认为,这部刑法旨在对资本市场的痼疾进行“精确修正”,一方面将有效保障资本市场登记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实践创造最佳的法律规则。

首先,增加法治供给是资本市场和监管当局的长期共同要求。在登记制度全面推广的今天,各方共同的“最大关切”是加大对欺诈、伪造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力度。

作者注意到,自2019年以来,监管当局一再表示资本市场的法治。其中,有10多项关于推进刑法修改的声明。中国证监会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中也明确表示,将继续配合全国人大相关部门做好《期货法》的制定和《刑法》的修改工作。

特别是今年以来,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登记制度正在从科技股向创业板市场扩张,从增量向存量扩张,为保证登记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因此,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强调了陪护“登记制度”,对证券发行和信息披露中的欺诈和不诚实行为给予了“名称警告”。

其次,随着刑法的“微调”,证券市场欺诈发行和违法行为的法律供给将形成“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处罚”的闭环,同时处罚主体将进一步明确和扩大。

这无疑是防止非法行为和增加其成本的最实际的方法。正如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所说:“对金融欺诈的行政处罚不是最重要的,后续的民事追偿和刑事处罚构成了一个立体的处罚体系,这一点更为重要。”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那些在资本市场上违法的人害怕坐牢,害怕被公众投资者起诉。

事实上,新证券法和刑法正试图形成一个三维的法律惩罚体系。从新证券法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它提高了对许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上限,如欺诈发行和信函违规;另一方面,它促进了集体诉讼制度的实施,大大提高了民事追偿的适用效率。刑法的“细化方案”不仅强调完善处罚,还强调扩大处罚主体——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中介人,将违法行为包括在内。

刑法“精修”方案显露两大诉求:撑腰注册制改革及投资者保护

第三,对于资本市场生态系统而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追究的最终目标不是处罚本身,而是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和投资者的完全保护。

在资本市场生态中,上市公司在融资方提供资产,而投资者则关系到投资方的活力。投资和融资之间最理想的“平衡”是两端的匹配增长。对于投资方来说,表面上吸引新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的是获利效应,但实际上,这种吸引力应该来自各方面市场规则的完善所带来的投资者的信心和财富获取,以及上市公司质量的不断提高。在这方面,新证券法与刑法的“细化”相结合,无疑为投资者提供了最可靠的承诺。

刑法“精修”方案显露两大诉求:撑腰注册制改革及投资者保护

笔者认为,法治是当前资本市场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特征之一。法制建设--非法成本的多维增长--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这一“质量提升生态链”逻辑清晰、目标明确,也将巩固资本市场的活力和韧性。

标题:刑法“精修”方案显露两大诉求:撑腰注册制改革及投资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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