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55字,读完约3分钟

打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最重要的是“制度优先”,这需要制度保障和制度约束。把你的脏话放在第一位,一旦你违反了系统的规则,你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

在最近召开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0年年会暨第二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严庆民再次“叫嚣”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损害市场信用基础,严重损害市场信心,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的“毒瘤”,必须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笔者认为,打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重中之重是“制度优先”,这需要制度保障和制度约束。把你的脏话放在第一位,一旦你违反了系统的规则,你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

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明确规定,发行人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充分披露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的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证券服务机构和为证券发行出具相关文件的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果你违反上述规范,你将不得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你将因不诚实而受到惩罚。具体处罚包括: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日报头版评论:铲除上市公司造假毒瘤 要打好“制度优先”牌

这些具体的法律法规弥补了该制度的不足,增加了威慑效果。与此同时,他们也对监管进行了严厉打击,这是打击上市公司欺诈的“利器”。

制度保障和约束的另一个体现是集体诉讼制度的建立。这一突破性举措有望解决中小投资者维权困难的问题。当然,目前它只是一个框架式的一般规范,要求最高法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使这一制度尽快从“站起来”转变为“用起来”。

最高法最近指出,新《证券法》第95条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为下一步完善相应机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与此同时,最高法透露,它准备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开发一个证券纠纷解决信息平台。代表人诉讼制度一旦建立,将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制度优势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更有效、更便捷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从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来看,集团诉讼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市场监管方式。笔者认为,这一制度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应用,结合刑法的修改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落地,将形成一套完整的“三维问责”制度,这必然会使造假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从司法实践来看,集体诉讼制度也正在加速其在中国的落地。例如,今年3月24日,上海市金融法院发布了《上海市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全面涵盖了民事诉讼法和证券法关于代表人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在机构一级完善这一进程;5月8日,作为证券代表人诉讼试点法院之一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江苏省四家上市公司证券纠纷代表人登记的通知》,a股集体诉讼正式启动。

证券日报头版评论:铲除上市公司造假毒瘤 要打好“制度优先”牌

加强法律保护,加大对金融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打击力度,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必然措施。今年以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强调坚决打击资本市场欺诈。中国证监会多次“叫嚷”上市公司,称应该严厉打击金融欺诈。笔者希望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让造假者无处可逃,上市公司可以拒绝造假,脚踏实地做好主业。

标题:证券日报头版评论:铲除上市公司造假毒瘤 要打好“制度优先”牌

地址:http://www.hhhtmd.com/hqzx/61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