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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上午,中央政府维护香港国家安全办公室在香港正式成立。

近日,香港特区国家安全委员会、律政司和警队国家安全部成立并依法开展工作,行政长官开始依法任命法官审理国家安全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已经颁布实施...这些都表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机制已基本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国家安全法》的公布和实施,开启了香港从混乱走向治理的重要转折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国家安全法》不是一个显示器,它必须使用,它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生产执行机构的保证,它必须有一个把握。在香港设立国家安全局,是中央政府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基本职责的重要举措,也是在香港有效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有力起点。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香港国家安全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国家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机制,共同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法责任,确保有关法律得到妥善有效的实施。

人民网评:驻港国安公署是“香港安全的使者”

国家安全是中央政府的责任,中央政府有权力和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国家安全。基于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充分信任,中央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大多数案件拥有管辖权,但中央政府也保留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对严重危害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权利。

具体来说,香港国家安全局和国家有关检察、司法机关只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管辖权,具体有三种情况:第一,案件涉及外国或海外势力的复杂情况,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第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有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国家安全法》的情况严重;第三,存在着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

人民网评:驻港国安公署是“香港安全的使者”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香港国家安全局不能自行决定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香港国家安全局管辖的刑事案件为数不多,而且有严格的执法程序,即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香港国家安全局提出,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这个制度设计显示中央政府完全尊重香港的高度自治。

在香港设立国家安全局是香港维护国家安全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但它不会取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机构,也不会影响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其管辖案件享有的执法权、起诉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两个执法司法主体根据各自的法律开展执法司法活动,形成了分工明确、案件管辖明确的闭环,形成了一定的互补、合作、协作关系。这将使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的力量更加强大。

人民网评:驻港国安公署是“香港安全的使者”

国家安全的利剑高高挂起,不死心的反华反港分子重蹈覆辙,伺机诋毁内地的司法制度和法治,对香港国家安全局进行诬蔑攻击。然而,他们别有用心的谎言将在事实和法律面前被戳穿。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mainland China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国的“司法程序质量”指数连续两年在世界银行的商业环境报告中名列第一。国家安全机关在内地办案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并有严格的程序限制。相反,当他们到达香港时,他们可以做他们想做的任何事情。香港国家安全局将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不侵犯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人民网评:驻港国安公署是“香港安全的使者”

目前,部分香港市民对中央政府在香港的国家安全机构仍有一些担心和疑虑,这是正常的。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回归前,香港社会有一些忧虑和忧虑,但回归后,所有“谣言”都“随风消散”。我们相信,在香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护航下,在香港国家安全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是可以得到有效预防、制止和惩处的。

人民网评:驻港国安公署是“香港安全的使者”

时间会证明,香港国家安全局是“香港安全的使者”,是“国家安全的守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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