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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法院拍卖了一块仿百达翡丽手表,引发争议。一方面,当地法院工作人员回应说,仿制品是非法产品,应由执法机构没收,法院拍卖可能不合适;另一方面,他说,不管是真是假,只要有价值,就一定要实现,拍卖后所得将上缴国库。

所谓“山寨货”,说白了就是“山寨货”,严重侵犯了山寨品牌和厂家的知识产权,更不用说非法生产的质量保证了。一旦被执法机构没收,就不允许转售交易。这不仅是为了维护商标持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

那么,如何处理查获的“仿制品”?。

今年8月13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宣部、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打击侵权假冒商品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执法和司法办案单位要依法销毁依法没收的侵权假冒商品;如果原材料可以回收利用,则应通过拆解、冶炼和制浆等方式对原材料进行综合利用,以改变产品的原有用途或形状。

观点1+1:拍卖仿冒名表,法院回应别自相矛盾

淳安县人民法院拍卖百达翡丽腕表似乎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法庭工作人员承认“有问题”和“有待实现”也是矛盾的。民事案件或刑事案件不影响侵权假冒商品的认定,执法人员在处理“假冒商品”时不能采取“双重标准”。对于假冒商品,你可以“如果你想打架,如果你想得到它们”,而不是说“模仿”。这将不可避免地误导公众,使知识产权保护蒙羞,并损害法院的信誉。

观点1+1:拍卖仿冒名表,法院回应别自相矛盾

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神圣应该通过具体案例来证明,这也是在全社会形成法治信念的基础。执法者必须坚持正确的司法理念,依法办事,依法判决,法律标准不能“变通”。

小江的话:大家好,我是小江。国家大事,家庭大事,世界上发生的事情,每天都有新的事情。你评判,我评判,每个人评判,让百花齐放。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和正义,就有不同的观点和角度。

标题:观点1+1:拍卖仿冒名表,法院回应别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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