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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建筑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各施工单位和建筑企业的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应提前防止因拖欠建设资金造成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肥乡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住建局与县人民社会保障局共同签署文件,建立联合协作机制,分工负责。“前期介入”从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开始,施工单位按照工程造价的相应比例分期向施工企业支付预付款。凭押金证明,肥乡县房屋建设局可以办理工程招标、建设工程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肥乡县人民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监督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肥乡县检察院应对县住建局、县人民社会保障局发现或受理的案件提供法律参考意见,加强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的协调,疏通渠道,为农民工维权提供帮助。肥乡县检察院也要及时受理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民事和行政申诉案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支持起诉;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向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或向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县级法院应本着服务便捷、处理快捷的原则,为各类涉及农民工权益的纠纷开辟“绿色通道”。这项措施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提前介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就起诉和调解之间的联系达成了共识

肥乡县检察院积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积极与法院就社会弱势群体当事人、案件长期判决、社会矛盾激化等三类已判决的民事案件达成共识,实现快速执行、快速结案。如遇行政机关推诿等违法情况,将直接通知法院院长,以引起法院领导的注意,双方将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在执行阶段,如遇当事人阻力较大,人民银行肥乡县检察院调解当事人,解释法律,耐心疏导,尽力化解当事人心中的诉讼冤情,使当事人理性对待案件,相互理解,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提交县法院执行局,促进执行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回归和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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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活动

肥乡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大力开展宣传,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现场法律咨询和受理上诉案件

肥乡县人民检察院在县电影院东方联通公司门前进行现场法律咨询和受理申诉案件,畅通群众申请监督的渠道,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场接受群众监督5件。同时,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本职能、受理条件、监督方式和程序。进一步扩大了民事行政检察的社会意识和司法公信力,树立了检察机关为民执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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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召开座谈会

肥乡县检察院组织肥乡县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召开座谈会,大力宣传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加强沟通交流,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反馈意见提出防范建议,帮助建立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向行政执法机关说明检察机关在行政执法监督中以岗位监督为主,不干预其正常的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获得被监督单位和部门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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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三合一”深入宣传

首先是“走进社区”。肥乡县检察院人民银行部赴肥乡县红台花园、翼城嘉园等社区开展法律讲座,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解释和咨询,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正确认识当前社会矛盾,正确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工作程序,合理合法表达诉求,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和义务,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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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走进企业”。肥乡县检察院深入企业,认真听取企业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宣传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督促各企事业单位与农民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从工资、工时、工资支付等方面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是“走进农村、走进学校”。肥乡县检察院选择了两个典型的乡镇和学校,深入到田野、农舍和校园,深入到农民和师生。它以农民和青少年能够理解和接受的语言,宣传和普及与农民生产生活和青少年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农民、教师和学生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引导农民和青少年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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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是“拜访当事人”。通过对人民银行抗诉案件当事人的回访,可以了解当事人在法院再审后的情况以及他们对人民银行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走访不服不受理、不提案件的当事人,做好对法院正确判决的解读和耐心引导,努力化解当事人心中的诉讼怨气,使当事人能够理性对待案件的处理结果,达到化解矛盾、结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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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监督

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权益

近年来,为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模式的多元化,肥乡县检察院积极拓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工作,以保障民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为目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实践和探索行政监督和履行职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已向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等单位发出了30多项民事监督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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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项措施推动了行政监督和责任工作取得实效

第一,加强横向联系,创新合作机制。为拓宽行政监督责任案件来源,我院注重与重点单位和部门的联系与合作,与工商行政管理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合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案件线索传递和信息交流制度。 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和座谈会,反馈情况,提出防范建议,帮助建立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加强合作。 为了获得被监管部门的支持和理解,主动联系税务局、环保局等部门,加强沟通交流,深入了解营业税、所得税和排污费的征收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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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耐心讲解法律和道理,提高监管效率。在实施行政监督和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制宣传对监督和履行职责的实效具有重要意义。在督促环保局关闭市区非法坩埚厂和重点粉尘污染企业的过程中,首先主动联系环保局相关领导,召开座谈会,阐述了开展行政监督和责任的法律依据,以及行政监督和责任在国家利益、人民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环保局工作人员的顾虑,得到了他们的重视和配合。第二,经过深入调查和暗访,充分掌握非法企业的规模、审批程序和污染区域,将召开吹风会,协助环保局进行法律解释,说明涉及的法律内容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分析利益,督促非法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规范和整改,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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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细化办理程序,增强监管有效性。办理行政监督责任案件的程序分为六个步骤,力求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第一步是进行彻底的调查。例如,敦促环保局访问县污染企业进行彻底调查,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第二步是确定工作优先级。通过深入调查,认真梳理,收集相关证据。第三步是提出监督和履行职责的建议。根据认定情况,向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监督责任意见,并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第四步是与相关行政机关合作。在下发《监督履行职责意见》后,他们仍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要求企业进行相应整改。第五步:报告职责履行情况。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向检察机关书面报告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检察机关备案。第六步是主动向上级医院汇报工作情况。为便于上级医院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向上级医院反映和报告各阶段行政监督和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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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监督和责任工作要达到“三个有力”的效果

我们始终把行政监督和责任作为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不断延伸法律监督的触角,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是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影响力。开展行政监督、履行职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它能直接面对社会经济活动,监督范围广,主动性强,因而受到县委、政府、人大和群众的高度重视。通过做好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职能有了更深的认识,更愿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的工作,从而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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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有效维护了国家集体利益。行政监督和履职对于保护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独特的价值,是防止和追回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司法途径,在监督公共权力、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县域经济平稳快速发展。

三是有效提高了行政人员素质。检察机关开展民事监督和履职,通过法律手段指出或纠正行政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促使他们从思想上重视自己的工作,认识到不当履职的社会危害性,告诫他们自觉提高自身素质,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的管理水平。同时,违法企业和个人加深了对检察机关民事监督和履职的认识,也对其他企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何新业)

“提前介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编者:王瑞静

标题:“提前介入”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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