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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10日上午9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参加被告人陈志伟等15人组织、指导、黑社会性组织的一案二审作出公开判决。 据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1993年,被告人陈志伟故意杀人后,以贿赂手段,逃避法律制裁,违反被录用为国家干部。 为了获得经济效益,从2005年开始陈志伟以非法手段陆续成立九龙典型企业等多种经济实体,以此为依托,利用国家职工的包皮、纵容,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组织陈志伟,领导、被告人董兵 从2005年开始,被告人陈志伟及其组织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和金融、房地产经营秩序和经营者环境。 年8月7日上午,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志伟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方案的一审公开判决,被告人陈志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故意杀人罪等16项罪名,数罪,处罚,判处死刑 对董兵等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3个月至14年徒刑。 一审判决后,陈志伟、董兵、曲伟等11名被告人不服上诉。 二审期间,上诉人徐宏、李翠翠申请撤回上诉。 年10月15日、16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陈志伟等涉黑案件。 在二审审判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争论,审判双方围绕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发表了意见,各上诉人作了最后陈述。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上诉人陈志伟犯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故意杀人罪等16项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其他13名被告 上诉人对庞敬敏的量刑,部分涉案财产处分依法变更判决。 允许上诉人徐宏、李翠翠撤回上诉 二审依法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上诉人对陈志伟的死刑判决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喜欢这个复印件的人也喜欢原标题:《【龙法要闻】死刑! 黑龙江高院二审公开判决陈志伟等15人参与黑事件维持对陈志伟的死刑判决!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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