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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安部发表了“撰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手续规定〉的决定,进行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手续规定”的全面撰改,从9月1日开始施行。

《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规则,经过1998年、年的两次撰改,这次撰改的规定全面吸收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公 撰改后的规定共14章388条。 将规定原条文修订为第119条、删除第7条、追加第16条、合计撰第142条。 进一步完善了管辖、证据、强制措施、立案、侦查、涉案财物管理和事务合作等方面的制度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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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题

提问。

对于难以提取或不需要提取的财产、文件,应该怎么解决?

回答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对作为犯罪证据但难以提取或不需要提取的财产、文件,接受注册、照片拍摄或录音录像、评价后,保管或归档财产、文件持有人。 财物、文件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移、出售、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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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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