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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对李某世等10人死亡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判决。 此案是陇县开展扫黑专业斗争后审理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由陇县人民法院的三名审判员组成共同议院进行审理,十名被告人均受刑。

被告人李某世因寻找死者犯了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9个月。 翟某因寻找死者犯了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卢某犯了寻找受害者肇事罪,判处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某犯因寻找死者犯下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王某找受害者犯罪,判处两年两个月徒刑。 李某峰找受害者闹事,判处两年徒刑。 王某犯有牺牲罪,判处徒刑一年六个月。 周某因寻找受害者犯了肇事罪,判处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刘某找死者犯了肇事罪,判处徒刑一年两个月。 高某犯有牺牲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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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表明:

年4月,被告人李某世注册宝鸡某商贸有限责任企业,承包各类工程,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近年来,李某世相继在被告人翟某某、卢某、撒某某、王某、李某、王某某、周某某、刘某、高某等。

法院是这样想的。

以李某世为首的这个恶势力组织应该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在陇县内实施牺牲行为,情节恶劣,构成牺牲罪,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做出上述判决。

文:张文玉

原标题:《【扫黑】陇县第一次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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