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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外资银行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开业年限限制

■我们的记者苏时珍

为确保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措施的顺利实施,国务院近日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11件行政法规进行临时调整。

国务院要求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省的有关部门和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部门规章的调整,及时对本部门、本省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调整,建立适合试点要求的管理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暂停了相关内容,取消了对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机构开业年限的限制;暂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加油站建设和经营,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暂停相关内容,允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外商独资娱乐场所提供服务,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自贸区11部法规调整放宽外资准入

1月9日,上海立信会计金融研究所自由贸易区研究所副所长肖本华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此次,国内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暂时进行了调整,为这些自由贸易区依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了有利条件。调整后的法律法规覆盖面广,包括金融、教育、文化、商业、互联网等领域,调整力度也很大,如取消了对外资银行机构人民币业务开放年限的限制。这一调整将极大地促进11个自由贸易区吸引外资,促进相关产业的竞争。根据11个自由贸易区的成功经验,这些措施将在全国推广。

自贸区11部法规调整放宽外资准入

(苏世贞)

标题:自贸区11部法规调整放宽外资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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