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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至此,中央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制度终于落地。

“十二五”以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善是有目共睹的。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府改革力度的加大,一系列优惠政策相继出台,特别是多轨制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束,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全面覆盖。然而,这些丰硕的成果背后隐藏着隐忧。

一方面,由于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单位和个人的支付和待遇水平存在显著差异,部分统筹地区的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已不能满足当前的支出;另一方面,中国人口老龄化目前正处于加速期,预计到2030年,中国将进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这意味着随着人口老龄化和退休人员的快速增加,在职人员承担缴费负担的比例将显著降低,抚养比将继续增加,养老基金的支出需求将增加,这必然会拉大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差距。

推行中央调剂 养老金全国统筹迈出第一步

其他的是系统本身的缺点。长期以来受到社会舆论批评的职工基本养老金统筹水平低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因为一旦统筹水平低了,不仅会影响制度的公平性,也不利于我国养老金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建立可持续的养老金制度,加快职工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势在必行,因为只有实施基本养老金的全国统筹,才能有效提升养老基金的筹资能力、互助功能和抗风险能力。

事实上,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全国统筹基本养老金的目标。与全国统筹养老金相比,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只是一种过渡性措施。延迟这么久的原因是什么?总之,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很难实现全国统一的养老金收支统筹,最困难的地方是平衡和调整中央地区和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和责任分配。

推行中央调剂 养老金全国统筹迈出第一步

在当前形势下,实施过渡性措施是明智的,也有许多实际的好处,如有助于平衡因人口结构特别是人口流动导致的地区间抚养比差异较大而带来的养老保险负担,调节剩余和不足,在促进劳动力跨地区流动中起到类似接力棒的作用。

就平衡中部地区和各省的利益而言,首先尝试过渡性措施可以被视为一种经验。通知明确指出,中央财政发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并拨付中央调节基金后,各省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担。通过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积累经验,我们自然可以朝着全国统筹的目标进一步前进。

对于个人来说,目前很难感受到直接的影响,因为发放基金不是直接分配给退休人员,而是进入某个省的养老金账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魏昱6月13日在国务院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中央调节基金制度的实施不会增加企业和个人的负担,也不会增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更不会影响退休人员的待遇。”

然而,仅仅因为暂时没有影响并不意味着永远不会有任何影响。《通知》指出:“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实现全国养老保险统筹的第一步”。不用说,一旦国家总体规划真正实现,它很可能代表着不同省份人民利益的调整。

在这方面,社会和公众都需要有一定的心理预期,尤其是当务之急是相关部门要尽量减少国家总体规划对一些人的不利影响。一个简单的想法是,在实施国家总体规划的同时,通过保持和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价值以及配置国有资产来进一步充实养老保险基金。只有当总资金池得到充实,受到不利影响的人就会越来越少,象征着正义的国家养老金池制度将充分发挥其最大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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