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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所有权结构应由公司选择,但必须辅以日落条款。如果a股市场也应该引入这种股权结构,那么实现“同股不同权”机制的关键在于让投资者在早期就了解这种机制,而不是在投资后期才意识到他们所购买的股票只有股权而没有表决权。

[本期介绍]5月12日,2016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哈佛大学教授奥利弗·哈特(oliver hart)来到中国人民大学,参加第四届意识形态中国论坛,与与会者畅谈现代企业理论和中国国有企业改革。这是哈特1994年后第一次来北京,“金融客厅”有幸在这个论坛上见到了哈特教授。

第四届意识形态中国论坛由当代经济学基金会和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所联合主办,主题为“现代企业理论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国务院参事、当代经济学基金会主席夏斌出席了座谈会;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党委书记、副主任陈清泰;长江商学院经济学教授徐程刚;李维安,原天津财经大学校长,现任南开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辉;傅成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石化(60028)集团前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聂教授主持论坛。

哈特:双重股权结构应由公司选择 但须辅以日落条款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中国第三波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一年。目前讨论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理论似乎是适时的。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理论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和企业改革的指导理论尚不明确。那么,最接近改革的指导理论是什么?中国每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痛点是什么?当前,在中国新旧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新经济中企业的核心关注点应该是什么?初创企业如何发展像阿里巴巴和谷歌这样的好公司?公平设计系统重要吗?如何理解“同股不同权”?特朗普想要放松监管合适吗?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先驱奥利弗·哈特先生作为企业契约理论的经济领袖,他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和不完全契约与控制无疑为今天的国有企业改革、企业融资和企业兼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哈特:双重股权结构应由公司选择 但须辅以日落条款

让我们来听听诺贝尔奖获得者的理论精髓,以及这位领军人物如何看待中国新经济的崛起、“国企改革”的根本困境以及市场上激烈争论的“同股不同权”制度。

奥利弗·哈特于1974年从普林斯顿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他目前是美国哈佛大学的经济学教授,美国人文科学研究院的院士,英国科学院的院士,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先驱之一。2016年10月10日,他因在不完全契约理论方面的成就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奥利弗·哈特:双重所有权结构应该由公司选择,但要有日落条款作为补充

关于“同股不同权”的制度,哈特在接受金融网站采访时表示,应该提倡“同股不同权”。股权结构的设计应主要取决于公司的意愿。投资者是否认可“同股不同权”的机制,主要取决于投资者自身。市场上有很多好公司。如果你不承认“同步不同权利”的所有权结构,投资者可以去市场重新选择其他公司进行投资。

如果a股市场也应该引入这种股权结构,那么实现“同股不同权”机制的关键在于让投资者在早期就了解这种机制,而不是在投资后期才意识到他们所购买的股票只有股权而没有表决权。

因此,哈特提出“所有权结构的设计应该由公司的创始人来决定。”不同的所有制结构设计各有利弊。例如,一股一票追求成本和收益的对称。

然而,许多高科技企业选择了双重所有制结构,如阿里巴巴、谷歌、脸书等。因为公司的创始人不仅关心钱的回报,还关心公司的未来发展和他的愿景。应该允许这种双重所有制结构,但必须辅之以一些日落条款。

更多细节请参见面试记录。

“金融街客厅”的负责人哈特262说:国企改革避免了针对特朗普放松金融监管的“一刀切”

标题:哈特:双重股权结构应由公司选择 但须辅以日落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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