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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李克强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作了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中国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合理调整社会最低工资。

我认为,这符合人们的关切,也是对个人税收中各种争议的最终决定。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无疑是最终的改革方向。然而,在目前难以实现的情况下,提高起征点无疑是一个务实的举措,体现了政府的民生情怀。

现行的3500元起征点是在2011年6月实施的,这一政策已经持续了近7年。从财政部门、官员、学者和公众来看,几乎没有人认为3500元的起征点是合理或公平的,也没有必要计算准确的数字。在过去的七年里,中国的年人均收入增长超过了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增幅为6% ~ 8%;其次,近年来,尽管cpi总体上处于较低水平,但普通人(603,883人)的基本生活消费并没有以较低速度增长。

盘和林: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务实惠民之举

当然,起征点有“水涨船高”的迫切需要。

不提高起征点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许多财政官员和学者认为,仅仅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这可能导致对高收入人群的更多减税,从而加剧贫富差距。

因此,本轮税制改革的主要方向不是提高起征点,而是建立一个全面的分类税制模式,即通过建立基本扣除+特殊扣除机制,适当增加特殊扣除,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通俗来说,家庭开支,例如再教育或按揭还款、供养老人及抚养两个子女等,都包括在扣税项目内。据说这可以使税收制度更加公平和公正。这种说法不无道理。根据现行过高的累进税率,单纯提高起征点可能导致富人减税多于穷人,这违反了公平税负原则。

然而,正如每个人都在争论是提高门槛还是建立一个更合理、更公平的税制模式一样,集体税负是不公平的

近年来,中国个人所得税长期以来以惊人的速度增长。根据财政部国库司最新发布的数据,2017年1-12月,全国税收收入为1443.6亿元,同比增长10.7%;2017年,个人所得税为11,966亿元,同比增长18.6%,增速在快速增长的主要税种中位居第三。个人所得税的增长率远远超过人均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和总税收的增长率。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增加的收入不在所得税的免税范围之内。

盘和林: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务实惠民之举

实际上,税制改革远不是简单地将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或7000元。目前,税制改革有三个主要方向:

首先,提高税收门槛。这种改革相对简单易行,但与中低收入者相比,月收入在15000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减税效果更明显,不利于税收公平,也违背了“增低、扩中、增税”的总原则,即中低收入者少缴或免缴,高收入者多缴。

二是建立分类征收和税前扣除机制。在目前的税收制度下,不管你有没有钱,不管财政负担是大还是小,门槛都是一样的。如果第一套房屋按揭贷款利息、子女教育、供养老人及其他家庭开支可以包括在税前扣除之内,便可为生活压力很大的“打工仔”减轻不少负担。

然而,简单的扣除不能避免不公平的税收负担。在扣除抵押贷款的情况下,低收入人群在房价上涨后买不起房子,而那些已经买了房子的人得到了税收减免,这实际上不仅加重了不公平的税收负担,还导致了更严重的阶层分化,包括类似的再教育问题。

第三,降低税率。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用3%~45%的7级累进税率,对普通人来说仍然很高。以最高边际税率45%为例,远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俄罗斯、巴西和印度也是金砖四国,不超过30%。

正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会长刘尚希所说,把家庭作为一个单位是非常困难的。笔者始终认为,建立分类征收和税前扣除机制的基础工作十分繁重,一步到位很难。

自去年以来,作者一直在撰写一篇文章,呼吁在税制改革中采用“次优”思维。实现真正的“精确税收”是复杂的、长期的和全面的。在“最优”暂时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我们不妨正视公众强烈反映税收征管不合理的现实,及时动态调整“起征点”,实现收入分配改革,以“次优”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中低收入人群的免税待遇

盘和林: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务实惠民之举

这一次,总理决定提高政府工作报告的门槛。这是推进改革的务实而有益的举措,它正视了当前的问题。这也给空时间留下了税收改革的空间。我们可以尽快向“精确税收”的方向改革和推进;面对现实问题,我们应该动态调整“起征点”,及时降低税率,而不是坐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以避免税收增幅远远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和居民收入增长率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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