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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反罪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罪恶专项斗争。全国各地正在进行一场大规模的反邪恶斗争。这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给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举措。

尽管中国对黑恶势力保持了高压态势,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一些地区,特别是一些城镇和农村的黑恶势力问题仍然十分严重。这种犯罪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并与各种社会安全问题交织在一起,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它也渗透到经济和政治领域,严重侵蚀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也严重影响了广大公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603883,门诊单位)。在一些农村地区,一些“村霸”压迫和残害人民,群众对此恨之入骨。

刘武俊:在法治轨道上力推扫黑除恶

这场“扫黄运动”的特点十分明显。首先,“扫黄”与反腐败的结合抓住了关键。基于基层恶势力与腐败密不可分的共生关系,有必要将打击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打苍蝇结合起来,将打击恶势力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从而有效根除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归根结底,这只是一个暂时的解决办法,根本的解决办法在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实现反腐倡廉的同步推进和双管齐下。

第二,强调依法除害,依法治理,依法严惩,依法办案,确保除害工作走上法治轨道。

推进法治除恶,要求依法办案,防止错案。《通知》贯穿了法治精神,是反恶专项斗争取得最终胜利的关键词和重要保证。《通知》明确强调,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的原则,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的统一,保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严格控制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保证案件铁证如山。”除恶不仅是一场特殊的斗争,也是法治轨道和框架内的法治行动。《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扫黄工作要在法治的轨道和框架内进行,要吸取一些地方“黑化”为“黑化”的教训,收到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赢得人民的广泛认同和社会各界的信任与支持。

刘武俊:在法治轨道上力推扫黑除恶

在全面推进法治的背景下,依法办案是司法工作的应有之义,开展专项除恶斗争也不例外。在打击恶势力严重犯罪的同时,我们也必须坚持法律底线,严格依法办案,以打击犯罪,保护人权。在除恶过程中注重产权保护,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意见》,依法保护产权,依法处置恶势力刑事案件涉案财产。

刘武俊:在法治轨道上力推扫黑除恶

历史的经验教训提醒我们,要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增强证据意识,一切行动都要“依法”。特别是法律保障的涉黑案件中的被告人辩护权,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实现律师辩护的全覆盖。坚决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思想,绝不允许刑讯逼供,坚决追究不公正、虚假、错误案件的责任。按照法律程序,在法律框架内消除罪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

刘武俊:在法治轨道上力推扫黑除恶

(作者是《中国司法》杂志的主编)

标题:刘武俊:在法治轨道上力推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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