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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积极履行相关承诺,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对外开放措施,金融业对外开放取得历史性成果。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扩大对外开放,放宽市场准入,加快全面开放的新格局。”作为新时期中国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业的扩张和开放将有助于推动国内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促进金融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提高中资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实现中国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金融业有必要扩大对外开放,以适应金融监管水平的提高和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并与相关金融领域的开放相协调。

金融业扩大开放需把握好适应性与协调性

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要求金融监管水平与之相适应。金融业的开放与金融监管能力的提高相辅相成。开放将促进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而后者的提高将有助于金融开放的稳定和深远,在规范下发展,不断提高开放水平。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加强监管,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底线”。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目的是弥补金融监管的不足,克服分业监管体制下的不足;通过提高金融监管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加强协调与合作,可以提高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保持规避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无疑是新时期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政策,在扩大和开放金融业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强调,要结合中国实际,借鉴国际金融监管的成熟做法,确保监管能力与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

金融业扩大开放需把握好适应性与协调性

国际经验表明,金融监管严重滞后于金融业的发展,可能给金融体系带来灾难性后果。上世纪英国“金融爆炸”后的金融动荡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相关国家的金融监管发展水平滞后于金融业的发展。近年来,中国金融业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强度和关联度显著增加。目前,中国仍面临一些潜在风险,如“影子银行”发展迅速,金融机构杠杆率高,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负债水平高,部分金融交易不透明、多层次套现等。随着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和交易结构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并在更深层次上表现出跨国、跨市场、跨领域的特征。海外金融风险对中国的传染和溢出效应肯定会增加,跨境金融风险的关联性可能会扩大。因此,金融业的开放必须在监管水平提高和加强的同时进行。金融监管部门要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工作的永恒主题,不断强化“全覆盖”和“渗透”监管。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特别是加强对短期资本跨境流动的管理。对重点领域的风险要及早识别、预警、发现和处置,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线和风险应急机制。监管部门应加强与海外监管机构的交流、沟通与合作,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和监管标准,在更大程度的开放下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业开放水平相适应。

金融业扩大开放需把握好适应性与协调性

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长期以来,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相对较低。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金融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规则和制度存在较大差异,这制约了投资者参与市场的便利性和积极性。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明确要求“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深化金融改革是金融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在全面开放的新格局下,金融开放水平必将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应在改革中不断推进,以适应金融业扩大开放的需要。

金融业扩大开放需把握好适应性与协调性

在新的时代,要进一步开放金融业,建立银行间市场、外汇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金融市场体系。打破债券市场和融资租赁市场的分割和割裂,建立统一的准入和交易规则。及时颁布《银行法》等统一的行业法律,通过统一的行业立法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管理。启动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工作,依法对符合金融控股公司标准的境内外金融机构进行统一监管;针对一系列在综合治理和产融结合中不可忽视的潜在风险,应加强监管和治理,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根据经济金融发展情况,适时更新或废止过时的法律法规,继续推进符合国际规则的国内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坚持系统清算,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金融市场经营环境,为金融业开放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金融业扩大开放需把握好适应性与协调性

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需要支持相关金融领域的开放,合理安排开放顺序。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特别强调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可以作为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起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强调稳中求进的总原则时,再次明确提出“一切政策要协调,加强政策协调”。在新的时代,金融业的拓展和开放也需要与相关金融领域的改革、开放和政策相协调,实现“稳定”与“进步”的辩证统一。

金融业扩大开放需把握好适应性与协调性

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不仅是新时期中国对外开放总体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的客观需要。金融业是一个具有操作风险的特殊行业。金融业开放程度的提高意味着风险管理面临着相对复杂的市场和政策环境。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要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关支持和协调安排,平衡开放、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平衡效率与稳定的关系。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合理安排开放顺序,有序扩大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开放,为下一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提供了很好的指导。

金融业扩大开放需把握好适应性与协调性

鉴于金融业的开放与跨境资本流动、货币兑换和外汇交易之间的密切关系,金融业的开放不仅要与金融市场的开放相协调,还要与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国际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等相关金融领域的改革开放相协调。开放理论和历史经验都表明,士兵个人的进步很可能会受到阻碍或对改革开放的其他方面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局部风险。近年来,在美联储加息和促进货币政策回归的背景下,随着国内资本外流的压力越来越大,特别是一些非金融企业过度投资非理性外资,人民币汇率一度出现。巨大的波动;在市场稳定的过程中,人民币国际化明显放缓。可见,上述金融开放领域存在着客观的内在联系,未来这些相关的金融开放领域之间仍将存在有机的相互影响。在新时期对外开放的新格局下,推进相关金融领域的协调合作开放势在必行。

金融业扩大开放需把握好适应性与协调性

(作者是本报专家委员会委员、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标题:金融业扩大开放需把握好适应性与协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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