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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南京浦口区乔蓉官地小区的许多业主向《江苏新闻》报道说,在看房期间,他们发现小区里正在交付的三期房产声称郁郁葱葱,但实际建成时,只有六棵树,这让他们感到被愚弄了。然而,开发商江苏乔蓉房地产有限公司搬出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称取消绿化是为了修建一个消防车爬坡作业场地。

巧合的是,就在这起事件曝光的前两天,它也在南京。2018年,罗先生斥资800多万元购买了南京鼓楼区世茂外滩新城9号楼的商品房。最初声称是一个三面玻璃窗,可以看到河的全景,但变成了半砖墙。南京世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开创者,搬出了《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并表示符合要求。业主回忆了2017年提交审批的图纸,发现9号楼阳台设计为1.1米砖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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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两起纠纷中,房主决定买房子,这受到样板房、宣传册或沙盘的影响。在即将交付时,房地产的真实情况与原来的宣传承诺不符,直接损害了业主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即使货物被发现是错误的,业主也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更不可能像普通货物一样轻而易举地退货。

可以说,类似的纠纷在房地产行业并不少见。为了吸引顾客和加快房屋销售,开发商往往在前期宣传上投入巨资。一些开店者甚至通过虚假宣传夸大卖点。这种运作方式不仅体现在绿化的萎缩和公寓布局的偏差上,还包括精装修的收缩,承诺的学校和医院配套设施没有列在下面,等等。

根据2018年修订的《广告法》和今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条例》,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因为在上述绿缩案例中,无论是开发商用消防配套问题回应买家,还是开发商江苏乔蓉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说“红烧牛肉面没有红烧牛肉”,都是诡辩。

事实上,关于商品房销售虚假宣传的法律规定相当明确。开发商出售房屋时,必须提供商品房的所有真实信息。隐瞒一些关键信息,导致绿化萎缩或户型偏离,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即使宣传广告、沙盘等资料没有写进合同,如果开发商最终交付的货物不对,他们也将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虚假宣传的重灾区,这除了预售这种特殊的交易形式外,还与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不够有关。例如,修订后的《广告法》第58条规定,如果房地产广告不准确,将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最严重的处罚是不到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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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涉及的一些惩罚性赔偿难以适用于房地产纠纷。对于拥有巨额资金的开发商来说,虚假宣传的法律成本可能不足以支付购房款。但通过虚假宣传,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吸引消费者,而且利大于弊。

为此,在法律禁止的前提下,开发商将通过各种宣传和营销程序让消费者先上车。在此前提下,为了规范房地产行业的虚假宣传,除了严格执法外,有必要适当加大处罚力度。例如,如果情节严重,不仅是罚款,而且是退房和索赔的双重处罚。

同时,有必要提醒开发商,他们不应该只着眼于短期利益。通过在宣传上多花点心思,为消费者设定一个常规,注定很难维持一条长期的商业道路。此外,作为一项重要的家庭投资,一旦纠纷出现,矛盾激化,还可能引发一些社会矛盾,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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