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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中国国情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越来越近,已经进入“三阶段叠加”阶段。就业作为人们获取一切生活资料的根本途径,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生活改善的重要保证,也是深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生活改善的重要保障。图像来源:东方集成电路

根据官方数据,从1月到6月,全国城镇新增就业737万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67%。6月份,全国城市调查的失业率为5.1%,低于5.5%的预期控制目标。第二季度末,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1%,同比下降0.22个百分点,环比下降0.06个百分点。

根据奥肯定律,经济增长和就业之间存在密切的正相关关系。在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民生保障机制的就业目标远不止是就业数量,还对就业结构、就业环境和就业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与其教人钓鱼,不如教人钓鱼。”

在经济理论中,失业主要包括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摩擦性失业是一种不可避免的正常经济现象,而结构性失业则不同。目前,我国正着力于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这涉及到大量企业的产能转换,导致一些结构性失业,现有的人力供给难以满足改革后的劳动力需求。此时,政府相关部门有必要完善相应的职业培训体系,教育机构设立一些专门的就业咨询机构,开展再就业培训,使这部分劳动力能够跟上时代的发展,适应就业市场的变化。

经济发展新常态,“高质量”就业的新要求

其次,在促进就业的过程中,雇主的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

作为雇主本身,我们首先必须平等对待所有人,消除性别、疾病、户籍、身高和经验方面的歧视,推行“同工同酬”制度,不要人为地设置就业障碍;其次,要充分尊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通过岗位调整等变相辞职方式辞退员工,不拖欠工资,合理设定工作强度,优化就业环境;同时,作为支付社会保障的重要主体,企业应更加重视社会保障,对员工进行一定的宣传,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等政策的作用,正确报告社会保障缴费的实际人数,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普及做出贡献。

经济发展新常态,“高质量”就业的新要求

当然,作为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仅仅依靠自己的主动性是不够的,制度是一个关键的约束力量。既然要促进就业,就要为群众提供更多的就业制度保障,提高他们的就业积极性。例如,完善法定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关系调整仲裁协议机制等。,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使企业的用工过程更加透明,并利用该制度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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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生?偷窃说人民是国家的健康,国家是人民的生活。就业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命运,也与一个国家的发展密切相关。劳动力市场是实体经济增长的源泉。在当前人口红利耗尽的情况下,如何提高劳动质量,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这不仅是政府需要完成的任务,也是用人单位和个人需要关注的问题。(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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