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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改革的首要目的是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通过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土地市场,大幅提高土地价值,实现农民拥有的土地产权,从而直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更有效地保护农民权益。

昨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从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准入和宅基地管理三个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完善,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准入的法律障碍已经清除,这一期待已久的土地制度改革终于取得了重大突破。

证券时报头版评论:农地入市法律障碍消除 土地供给格局迎来突破

中国的土地市场长期以来都是由地方政府作为土地的唯一供应者来主导的,但是这种僵化的土地制度会带来一些弊端,比如供给弹性不足,同时也会导致土地要素成本过高。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一方面,对城市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另一方面,随着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农村建设用地被闲置和浪费。但是,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土地,土地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农村集体土地要想成为建设用地,就必须进行身份转换。这项规定是农业用地直接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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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土地管理法》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打破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改变了过去农村土地在进入市场前必须征收国有土地的问题。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后,将改变原有国有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进行各种建设的单一土地供应模式,促进农村土地要素市场的优化配置,有效解决土地市场的供需矛盾,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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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是有前提条件的。根据新法律,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必须依法登记,在年度土地使用计划中并征得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进入市场后,土地仍应按原规划用途使用。这意味着,虽然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不需要转为国有土地,但土地供应规划实际上是由政府控制的,不能随便流入市场。在现行制度下,市场和土地监管方式不会有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土地市场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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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改革的首要目的是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土地管理法修改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通过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土地市场,大幅提高土地价值,实现农民拥有的土地产权,从而直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更有效地保护农民权益。

标题:证券时报头版评论:农地入市法律障碍消除 土地供给格局迎来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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