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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鑫及其主要责任人员受到最高处罚,终身不得进入证券市场,再次表明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严格态度。此外,随着证券法和刑法的修订和完善,这种打击将逐步升级。通过严格的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追究,违规者将支付必要的违法成本,这可以有效震慑不法分子,有效预防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

7月8日,康德信将因“因重大违法行为被迫退出市场”而被暂停销售,造假者最终将“自食其果”,为违法行为付出代价!

7月5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康德信涉及的非法信息披露活动持续时间较长,涉及金额巨大,手段极其恶劣,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中国证监会计划在《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对康德信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并采取终身措施禁止其进入证券市场。

同日,深交所表示,康德信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实际为负,触及深交所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违规被强制退市的情况。该公司的股票可能因重大违法行为而被迫退市,股票将从2019年7月8日起停牌。

笔者认为,康德鑫及其主要责任人员受到了最高的处罚,并被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这再次表明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严格态度。此外,随着证券法和刑法的修订和完善,这种打击将逐步升级。通过严格的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追究,违规者将支付必要的违法成本,这可以有效震慑不法分子,有效预防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

证券日报头版评论:康得新遭顶格处罚 打击违法违规行动升级

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中国证监会一直在对上市公司非法信息披露进行执法。

统计显示,2016年至2018年,监管部门共查处上市公司非法信息披露案件170起,罚款总额为2.0161亿元。被禁止上市的总人数为80人,问责对象超过1202人,包括董、、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共有113名责任人被罚款,19起涉嫌刑事案件被移交给公安机关。

今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已经发布了70项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涉及信息披露违规的罚款20起,占29%。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形式多样,动机各异,相关主体对市场、法律、行业和投资者缺乏敬畏,经常探索法律底线。因此,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必须通过“行政+刑事”的方式严格执法,以重拳对付混乱,使各种欺诈行为无处藏身,使各种责任主体受到应有的惩罚并付出应有的代价。

一方面,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现行《证券法》没有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违法成本过低,无法形成有效的威慑。因此,公开征求意见的《证券法》三读稿进一步提高了处罚标准,加大了对欺诈发行的处罚力度。同时,强化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市场禁令措施的适用范围扩大了,犯罪成本进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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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它增加了刑事责任的成本。据了解,鉴于现行《刑法》对欺诈发行罪的刑期较短,中国证监会正配合立法机关修订完善《刑法》关于欺诈发行的相关规定,并已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包括延长欺诈发行的刑期和增加罚款数额,以加重相关犯罪的刑事责任。

同时,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处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处理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个部门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了对两类证券期货犯罪的打击力度。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妥善解决监管执法和刑事司法面临的实际问题,是增加资本市场犯罪成本、强化法律责任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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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成本将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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