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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正式颁布《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前,政府投资规模已达到约3万亿元,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式等问题亟待规范。《条例》的出台,为当前政府投资相关事项提供了一个总体的规范,也为未来政府投资行为提供了指导。

纵观《条例》,它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首先是规定的范围。《条例》明确了政府投资的概念和范围,即政府投资应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投资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

限制政府主要非经营性项目的做法可以将市场利润转移给企业,刺激市场活力。

二是风险防控。在《条例》正式颁布之前,中国已经进行了几十年的政府投资活动。从政府投资项目多年来取得的成绩来看,管理绩效水平低和预算超支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有鉴于此,《条例》也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约束。一是增强投资预算的约束力。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投资估算的10%为红线。如果投资预算超过红线,需要重新提交可行性报告;第二,政府投资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相适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借钱筹集资金。

盘和林:规范政府投资重在强化监督

由此可见,该条例对如何防范和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出了相应的防控措施,地方政府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努力确保当地社会和企业的发展不受负面影响。

最后,加强监管。本条例颁布前,没有明确的政府投资法律法规作为监管依据,这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善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本规定中,网上监督、现场核查、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项目档案管理等。被明确提出作为政府投资事件后加强监管的方式方法,辅以更严厉的处罚措施,这也将对政府投资行为形成约束力。

《条例》明确了政府投资的定位,即政府投资应作为市场投资的补充,并对市场投资无法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领域进行干预,如非经营性公共项目。相信在《条例》正式实施后,政府投资将在社会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标题:盘和林:规范政府投资重在强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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