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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贤娥涉嫌一年提供三次公司性服务,一、二审被判汉币200万元,但日前的三审案件发生了较大逆转。

据台湾媒体报道,来自韩国女性的成贤娥每年三次提供某公司的性服务,涉嫌获得5000万韩元的报酬,以违反组织和卖淫活动罪被起诉。 一、二审被判汉币200万元,但前几天的三审案件发生了较大逆转。

成贤娥在2月至3月间,先后与一名公司职员发生3次性关系,共收到5000多万韩元,但她一直否认是援交时所得。 该案最近上诉至三审,她被宣告无罪。 韩国法官因当时成贤娥和前夫处于离婚阶段,有可能将公司的人作为交往对象,而且以“性买卖的定义是指不特定对象发生的行为”为理由判定无罪。

“韩女星成贤娥卖淫案三审被判无罪(图)”

姜某是成贤娥的娱乐企业代表,日前因涉嫌中介跨国卖淫被警方逮捕调查,年在美国洛杉矶酒店收取韩币2200万元的中介费,介绍了1名女演员和1名女练习生,涉嫌在当地与对方进行3p。 由于姜某已经不是初犯,目前警方正在调查是否还有其他卖淫。

标题:“韩女星成贤娥卖淫案三审被判无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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