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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新冠肺炎爆发肺炎以来国家检察机关办案情况:截至2月18日,国家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并指导收集了2692起涉及疫情的刑事案件,涉案人员3722人;603起案件中有729人被捕,498起案件中有598人被捕;409人接受了323起起诉案件和238起公诉案件。

通过分析这组数据,不难发现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和不起诉的案件都占了相当大的比例。由此可见,尽管在疫情期间,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了抵制疫情防控措施、散布谣言、销售假冒伪劣防疫材料等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但司法机关各方面仍持谨慎态度,正确处理了严打与依法办案的关系。它不仅快速、严格地查处了疫情犯罪案件,而且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有效地把握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打赢疫情防控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人民网评:涉疫情执法不能“一刀切”

这场突发疫情对社会各界以及司法机关都是一次严峻的考验。一些引起激烈争论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需要在法律上予以明确界定,而一些违反法律和挑战社会规则的行为需要司法机关进行严肃查处。然而,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刑法的谦抑性,我们不应该过度执法,以便惩罚能够超出必要的范围。

如果新冠肺炎的肺炎患者故意隐瞒病情和行程,造成严重后果,该怎么办?根据高亮2003年发布的司法解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定罪处罚。据此,各地执法、司法机关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然而,在一些地方,这种做法被搁置,无视案件的严重性、社会危害的程度以及它是主观的还是故意的。只要类似案件发生,他们都将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处理。应当指出,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法中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起点三年,最高可判处死刑。这种“一刀切”的办案方式明显违反了罪刑相适应的刑事司法原则,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人民网评:涉疫情执法不能“一刀切”

正是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特别通知,要求不仅要严惩严重阻碍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而且要把握违法犯罪的界限,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有必要考虑行为社会危害性评价的一般标准,关注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危害性及其不良情况;要从整体上体现严格依法严厉打击的政策要求,避免因材施教、一刀切的简单操作。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两次发布了《传染病防治犯罪典型案件办案解释办法》,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了具体指导,同时也向公众发出了明确的警示和提醒信号。

人民网评:涉疫情执法不能“一刀切”

疫情越严重,就越要坚持依法防控,这不仅是抗击疫情第一线提出的要求,也是全社会各环节提出的要求。正义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面对疫情,司法机关应在喧嚣中保持足够的法律力量,始终忠于法律,严格、准确地适用法律,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促进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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