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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的制度设计巩固改革共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是《证券法》的使命,也是中国证券市场走向法制化和成熟的必由之路。用系统的思维审视证券法,可以揭示证券法在保护投资者方面的独创性和制度信心。

首先,立法形式和实质保护同等重要

《证券法》专门设立了“投资者保护”一章,其中包含了保护中小股东的目的。特别章节的立法体现符合法律的内在精神,构成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GAI逻辑。

《证券法》第六章从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之间的多维角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并专门设立了“投资者保护”一章,这是立法上的一个创举。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法》旨在帮助陷入财务困境的证券公司投资者,这与人们普遍理解的保护投资者全面利益的法律并不相关。特别章节形式的投资者保护闪耀着立法智慧的理性之光。

张钦昱:证券法用系统性思维 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证券法》一开始就将“保护投资者”作为立法目的,这一理念贯穿始终。《证券法》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对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交易和收购进行了详细规范,以全面遏制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五章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保护投资者知情权。第7-11章明确了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和证券业协会在整个证券交易过程中的作用,凝聚了市场各方尊重中小股东权益的共识。第十二章:严格监督执法,加强风险防控,防范中小股东违法行为的侵害风险。第十三章:大幅增加证券违规成本,达到事前威慑与事后惩罚相结合的效果。

张钦昱:证券法用系统性思维 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二、实体规则与程序保障并举

《证券法》充分嵌入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实体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了多种权利保护程序选择。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遥相呼应,为中小投资者的实体权利和程序保障开辟了“两个监督者的血管”。

《证券法》的具体规定为上市公司和其他主体增加了“紧箍咒”,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例如,“证券发行”一章禁止发行人和承销机构的虚假陈述,“证券交易”一章禁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这些规范对损害投资者权益的加害者产生了极大的冲击,防止了中小投资者陷入非法活动的肮脏环境。

在中国,很少将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放在同一部法律中。在《证券法》中增加集体诉讼和预付款制度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有利于投资者获得经济补偿,丰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拓宽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路径。除了诉讼机制,如代表诉讼,证券法更进一步,包括集体诉讼。例如,在殷的虚假陈述案中,许多投资者单干,维权效果不理想。通过集体诉讼制度的建立,投资者不需要费时费力地处理,他们可以借助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力量实现索赔。预付款机制填补了诉讼外争议解决程序的空白。当发行人因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时,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相关证券公司可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与受损投资者达成提前赔付的协议,以迅速弥补中小股东的损失。预付款制度在万福盛科、海联讯(300277)和新泰电气三个案例中得到积极应用,并取得了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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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积极赋权与义务强化并行

证券法积极为中小股东创造更多的权利,同时从反面强化了其他主体的义务。授权和监管应该采取两种措施,促进和实施总体规划。

《证券法》强调了投资者在过去实践中容易被忽视的权利,纠正了投资者的弱势地位。举例来说,赋予律师投票权,让他们可以代表中小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提案和投票,让他们有权发言和表达利益诉求,而不会在与大股东的利益博弈中落在后面。又如,它强调上市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向中小股东分配现金股利,以鼓励中小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带来的股利,恢复股东投资公司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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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还强化了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主体的义务,防止其侵犯中小股东的权益,体现和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例如,《证券法》增加了“信息披露”的专门章节,扩大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将证券交易置于阳光下,降低了投资者的信息搜寻成本,防止了市场欺诈。

第四,社会多元主体的协调保护

开放系统在外部作用下具有自我调节能力,只有开放系统才有机会从系统中引入负熵并保持自身稳定。在证券法中,个人行使、自律管理和行政监督相辅相成,共同构筑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长城。

《证券法》明确了举报人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举报,鼓励中小投资者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证券法》规定了具有浓厚色彩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中小投资者的“监护人”,为中小股东提供帮助和服务。证券交易所有权审查和批准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与此同时,它们增加了敦促发行人披露信息的义务,从而确认了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责。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职责和手段得到加强,如增加查封权和限制出境权,可以准确打击违法行为。

张钦昱:证券法用系统性思维 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系统思维是新时期深化市场经济立法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保护中小股东的科学、规范、系统的证券法律制度的方法论指导。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多维保护和投资者信心的增强,将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增添新的动力,开创深化改革的新局面。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

标题:张钦昱:证券法用系统性思维 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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