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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线”被提议判刑,而法治是地狱般的付出

背景:“高空抛物线”被提议判刑——6月28日,刑法修正案(11)草案被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任何人从空高处投掷物体,危及公共安全,应被判处刑事拘留或公共管制,并应被罚款或只罚款。有前款行为之一,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拟入刑,法治严惩不贷

小江认为:高空抛物线是人为的“意外麻烦”。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即使是从楼上扔出的鸡蛋也可能成为“致命的杀手”。高空抛物线伤亡是经常发生的,这使公众不寒而栗和愤怒,并呼吁地狱支付。

在高空抛物线之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发起者”可以被发现,另一种是它此刻不能被发现。

执法机构已经就哪些人可以锁定实施者以及哪些人可以被确定为故意的问题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去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案件的意见》,指出“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伤害或者杀害特定人员实施高空抛物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高空抛物”拟入刑,法治严惩不贷

最高法的表述揭示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利剑,消除了法律适用中可能出现的“盲区”,为各级法院的审判指明了方向。去年11月29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案,判处被告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判处他一年有期徒刑。

高空抛物线即将正式进入刑法,这是从立法层面进一步确立相关犯罪并进一步发布法律的严厉处罚信号。“凡从高空投掷物品,危害公共安全者,应予以拘留或管制,并处以罚款或单一罚款。”不仅基于伤害结果,而且在危及公共安全的前提下,这意味着即使人们没有受伤,人们用高空投掷物体也可能失去自由。“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从重处罚的规定定罪处罚。”体现“罪与罚是相称的”,杜绝量刑“低不了高”。让罪犯付出高昂的代价,将在更大程度上起到警示作用,迫使人们自律,减少相关隐患,减少威胁和伤害,维护公众的“头顶安全”。

“高空抛物”拟入刑,法治严惩不贷

对于那些找不到“罪魁祸首”的人,不久前通过的《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如果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使用者将得到赔偿,除非他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赔偿后,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的使用者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法律对此作出了规定,主要是考虑对受害人的必要救济,以避免没有赔偿和没有康复的尴尬。一旦“真正的凶手”被发现,那些因“可能性”而分担责任的人就有权从中追偿,法律将严肃处理“真正的凶手”。当高空抛物线物体变成“街鼠”时,恶行就会减少。

“高空抛物”拟入刑,法治严惩不贷

公平和正义应该以可见的形式表现出来,而法治则是严厉惩罚高空抛物体的义务。

小江的话:大家好,我是小江。国家大事,家庭大事,世界上发生的事情,每天都有新的事情。你评判,我评判,每个人评判,让百花齐放。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和正义,就有不同的观点和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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