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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护每一个家庭,为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供法律保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将更加牢固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优良的家庭风格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促进了家庭和谐,使家庭文明建设成为新时期中国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家庭应当树立良好的家庭风尚,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从强调尊老爱幼、孝顺子女,到倡导爱夫妻、互谅互爱的观念,再到倡导家庭和万事如意的观念,中华民族的传统家庭美德早已铭刻在人们的心中,融入了中国人民的血液。法律的成长和完善离不开其历史和文化的滋养。在民法典中确立良好的家庭作风作为民法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不仅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而且充分体现了民法典本身的中国特色,这也是世界民事领域立法的宝贵财富和经验。

人民日报新论:为婚姻家庭带来立法关怀

家庭文明建设关系到个人幸福、人心向背,也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繁荣与稳定。《民法》充分关注家庭和组成家庭的夫妇、子女和其他成员。它明确规定,“婚姻和家庭受国家保护。”它还重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并明确禁止重婚和家庭暴力。《婚姻家庭法》中的这些重要内容,不仅是一系列婚姻家庭立法理念的法律宣言,也是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维护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力依据和有效手段。“家是最小的国家,但有成千上万个国家”。关爱每一个家庭,为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供法律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将更加牢固。

人民日报新论:为婚姻家庭带来立法关怀

家庭也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民法》特别重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和利益。在继续强调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的同时,它将"离婚后和哺乳期的子女"的原则改为"两岁以下的子女应由母亲直接抚养",并规定"八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民法》还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充分落实到收养工作的法律规范中,并根据对被收养人最有利的原则更新了相关规则。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不仅体现在婚姻和家庭法典中,而且贯穿于民法典。

人民日报新论:为婚姻家庭带来立法关怀

随着时代的变迁,婚姻家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民法典》在现有原则和价值观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例如,根据男女平等的概念,《民法典》确立了共同父母权利的原则,并对非婚生子女的父母权利做出了具体安排;基于司法实践中夫妻巨额债务案件,《民法典》确立了夫妻共同债务和共同签名制度,规定了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超出家庭日常需要所产生的债务的实质性审查和举证责任分配;鉴于草率离婚和冲动离婚的增加,《民法典》确立了离婚制度的冷静期,这给了可能无法冷静思考的夫妻一个机会。《民法典》谨慎应对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展示了中国民事立法的智慧。

人民日报新论:为婚姻家庭带来立法关怀

家庭永远是人们最温暖的港湾。民法典是帮助人民、治理国家和缔造和平的最重要工具,它也关心每个家庭和个人。在《民法典》的保护下,营造全社会关注家庭、家庭教育和家庭作风的良好氛围,不断加强家庭文明建设,将有助于使千千数以千计的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使家庭成为人们梦想启航的港湾。

人民日报新论:为婚姻家庭带来立法关怀

(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

人民日报(2020年7月2日05版)

标题:人民日报新论:为婚姻家庭带来立法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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