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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金秋

4月2日晚,瑞星咖啡发布了“伪造22亿元交易”的内部调查报告。中国证监会表示,将根据国际证券监管合作的相关安排检查相关情况,坚决打击证券欺诈,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内地证券监管机构如何监管海外上市公司,已经引起各方关注。

瑞讯咖啡承认欺诈,这给中国证券交易所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引发投资者之间的信任危机。此前,美国股市曾出现过多轮欺诈。这一次,瑞星切断了美国投资者的韭菜,这将加深美国股票投资者对中国股市欺诈和不诚实的印象,对中国股市的估值和融资非常不利。整个中国股市和准备在美国上市的内地企业都受到了损害。4月2日,美国股市不仅瑞星咖啡暴跌75.57%,其他几十只中国股票也大幅下跌。

熊锦秋:中国监管部门对中概股造假应协同监管

中国证监会对瑞迅咖啡的财务欺诈行为表示强烈谴责,但估计应该会有进一步的监管行动。可以想象,首先,我们应该协助美国证券监管机构调查或核实与瑞星咖啡相关的欺诈行为。2007年,中国加入并签署了《国际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多边备忘录》。该备忘录要求所有参与成员机构“对海外监管机构涉及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虚假陈述和其他证券欺诈或操纵的请求提供协助。”坦率地说,它有义务协助海外监管机构进行调查。

熊锦秋:中国监管部门对中概股造假应协同监管

此外,在2006年,中国证监会和美国证监会签署了“合作条款”,其中之一是关注在其他市场上市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2013年,中国证监会、中国财政部和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签署了一份执法合作备忘录,开展会计审计跨境执法合作。在遵守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中方将向美方提供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的会计凭证。因此,中国监管机构可以应美国监管机构的要求提供监管协助。

熊锦秋:中国监管部门对中概股造假应协同监管

中国证监会是否能直接对瑞星咖啡进行监管处罚仍是一个法律问题。中国最新《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境外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国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这被认为是赋予中国证监会、公安和司法机关对境外证券市场活动的“长臂管辖权”。事实上,很多国内投资者也在美国股市投资,而那些因为瑞星的欺诈而被欺骗、失去利益的人,当然也包括一些国内投资者,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变成了美国股票投资者,但他们最终的实质性身份仍然是国内投资者。因此,笔者认为中国证监会有权对瑞星追究法律责任。

熊锦秋:中国监管部门对中概股造假应协同监管

瑞星咖啡在美国股市上市,与其他中国股票一样,美国股市也经历了vie结构。因此,中国证监会追究的法律责任主体也应明确。瑞星咖啡在开曼注册,是上市融资的主体。原本计划上市的瑞星咖啡(中国)已与上市主体签署了一系列vie协议,并通过协议将其大部分利润分配给上市公司。虽然国内经营实体与海外上市实体之间不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但瑞星咖啡的财务欺诈主要是瑞星咖啡(中国)的财务欺诈。我认为,中国证监会应该突破瑞星咖啡等中国股票的竞争格局,对国内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你想对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你可能会越权。

熊锦秋:中国监管部门对中概股造假应协同监管

面对瑞星咖啡的欺诈,国内投资者应该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瑞星咖啡(中国)在厦门注册,有人认为可以上诉厦门法院。依我拙见,投资者不应该采取这种维权方式。如果你在中国维护自己的权利,即使美国的集体诉讼胜诉,是否因为投资者在中国维护自己的权利,相当于“宣布退出”,而美国的集体诉讼与他们无关?虽然在中国维权涉及极其复杂的法律关系,而且新证券法刚刚实施,但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尚未试行,包括损失证据的收集和提供,以及是否有必要证明投资者损失与欺诈之间的关系,这些都可能是难题。因此,最好建议国内投资者索赔,或者在美国集体诉讼中搭便车。

熊锦秋:中国监管部门对中概股造假应协同监管

(作者是资本市场研究员)

标题:熊锦秋:中国监管部门对中概股造假应协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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