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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形成市场各方依法履行职责、各负其责、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好市场生态,不仅为投资者信心投资、市场主体大胆创新创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也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在首批18家企业上市前夕,创业板登记制度改革迎来了最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创业板和试点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创业板改革的相关成果,《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10项措施,即创业板改革的顺利推进和依法维权试点登记制度,加大市场主体依法违法违规的成本,依法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试点登记制度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从依法维护创业板的证券发行制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笔者认为,《意见》基于新证券法的立法精神,通过发布司法保障,为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并以“法律”为创业板登记制度改革保驾护航。

一方面,对资本市场犯罪的“零容忍”,增加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成本,有利于维护健康稳定的资本市场和良性的市场生态,有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

今年以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在四次会议上提出要高度重视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提出了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的工作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保障意见,在全面贯彻新证券法和资本市场犯罪“零容忍”要求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市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了市场各方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合法权益的市场环境的形成,对确保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通过司法保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畅通投资者权益保护渠道,降低投资者权益保护成本,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创业板注册制度改革的有力武器。

投资者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主体。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监管的人民性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应有之义的具体体现。

在加强投资者保护方面,《意见》提出了实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具体司法措施,强调不断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及时化解证券纠纷。

众所周知,中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已经超过1.7亿,其中95%以上是中小投资者。许多中小投资者在遭遇证券违规时,往往因自身债权分散、数额较小而放弃权利救济,不愿意、不愿意、无法起诉的现象较为突出。因此,推动证券集体诉讼的实施不仅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一问题,而且是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证券日报头版评论:最高法最强司法保障护航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

笔者认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形成市场各方依法履行职责、回归职责、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好市场生态,不仅为投资者信心投资、市场主体大胆创新创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也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标题:证券日报头版评论:最高法最强司法保障护航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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