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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敬畏是党员干部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加强道德修养的基本要求。但是,有两种现象值得警惕:一是一些党员干部在反腐倡廉、干部能上能下的新形势下感到“水土不服”,不适应当前的政治生态,畏首畏尾;相反,一些党员和干部走上了另一个极端。在从严治党的要求下,他们仍然无所畏惧、胆大妄为、无法无天、没有底线。显然,不管我们是“胆小”还是“大胆”,都不符合党的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干”与“怕”的辩证关系。

为官须有为有畏

主动是自己的职责,“不当官”是失职。在反腐败压力很大的情况下,一些党员干部表面上“不敢腐败”,但实际上却存在着“不当官”、“不谋其政”的问题。从表面上看,“无所畏惧”是消极怠工和无所作为。事实上,这是在与台湾作对,并与中央政府强大的反腐力量进行软性对抗。这是以“恐惧”的名义“无所作为”的借口。必须指出的是,为官员无所事事、在政治上懒惰和在政治上懒惰与腐败一样有害。我们必须从这个高度去理解,把对平庸、懒惰、怠惰的处理和反腐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从根本上扭转“不为官”、“无所畏惧”的错误认识和恶劣氛围。作为一个官员,如果有“做”,就会有“立场”。“当一个官员不是人民的主人时,最好回家去卖红薯。”官员要敢为人先,敢于突破陈规,善于开拓进取,敢于行动;我们要敢于“亮剑”,不要被“歪风”所压倒,不要被“歪理邪说”所迷惑,不要被“香风恶臭”所扰,不要被“鸡肠”所缠绕。我们真的很严格,敢做敢当,而且很霸道。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我们应该“在应该开枪的时候开枪”。

为官须有为有畏

当然,强调“做事”并不意味着你可以“乱来”。今天的领导干部面临着越来越多的诱惑。如果他们不知道如何克制,他们会做任何他们想做的事情,然后忘记它;你不记得你的目的,做任何你想做的事,犯错误和绊倒只是时间问题。只有怀着敬畏之心,一个人才能在事业上取得成功。领导干部应该“怕”。这里的“怕”不是怕名利,而是怕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的信任,怕权力、怕法律、怕群众。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公共权利是公共的,有利于他人和自身利益;私人使用公共权力会伤害他人。官员应该敬畏权力,在公众面前通宵达旦,严格使用权力,总是担心自己在政治上不勤快和不便宜,总是敦促自己诚实和为人民诚实。法律的威严不可侵犯,违反法律和纪律的行为必须受到调查。作为一名官员,我们应该尊重法律,通过说话和做事提前考虑它是否合法,并将对法治的尊重和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一种思维和行为方式。我们的党扎根于人民,为人民服务。官员应该尊重群众,崇拜人民为师,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心中有人民,凡事为人民着想,工作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

为官须有为有畏

“威”和“恐”似乎是对立的,但实际上它们是统一的。从根本上说,如果你是一名官员,就必须有“恐惧”,只有当你有“恐惧”时,你才能有“行动”。如果你心中有“恐惧”,你就能真正理解做人的基础和治国之道,然后你就能采取积极的行动,做出贡献;只有通过“害怕”,我们才能谨慎、忠诚、干净,并为成功而奋斗。最重要的是不仅要理解“做”和“怕”的本质,还要理解“做”和“怕”的辩证法。(万王)

为官须有为有畏

编者:耿培

标题:为官须有为有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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