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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编第六章是《医疗损害责任》,本章的前身是《侵权责任法》,今天邀请纸巾广顾问团解决相关变化。

1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是职务行为

字义上更准确。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过失是职务行为,其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2 .告知方法改变,“书面同意”变为“确定同意”

“具体证明”可以不对医疗机构采取形式化的书面告知形式,该告知容易流于形式,容易引起医疗纠纷。

将“书面同意”变更为“确定同意”,表示告知方法的变更,不限于书面告知,医疗工作者可以根据现实情况进行口头、录音、录像、律师的证言等多种游戏,甚至得到患者的确定同意。

“书面同意”和“确定同意”仍有区别。 “确定同意”是指患者和家属不仅要签字,还要确定表示对治疗复印件整体的理解,实际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迄今为止临床上使用的知情同意书都印好了,家人在签名处签名即可。 但是,这种方式隐藏着危险,在案件审判中经常发生这样的问题,患者和家人签字,但法官不知道具体的复印件,医生要求签名。

现在,也有医生为了让患者和家人了解病情,同意手术方案,积极地写手术等语言,同时确认知道同意治疗而签字。

今天的律师

资料来源:市妇女联合会权益部

原标题:《【民法在身边】医疗损害责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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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热门:【民法典在身边】医疗损害责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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