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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自然人死后会导致遗产继承问题,但很多人对遗产继承没有明确的认识,继承意味着一个对象直接采用另一个对象的属性和做法。 意思是依照法律或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 那么,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法有哪几种? 接下来,找法网小编整理答案。 欢迎大家观看! 遗产继承是指将生前享有的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别人的死者作为被继承人。 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财产是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或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接受继承人遗产的人是继承人。 继承人继承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继承人建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是继承权 那么,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法有哪几种? 搜查法网小编整理如下:一、遗产继承方法有它们1、遗嘱继承。 即被继承人签订生前遗言,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 .遗赠被继承人签订生前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团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 .遗赠抚养协议由被继承人和扶助人签订协议,扶助人向被继承人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财产全部或部分在其死后属于扶助人的全部。 这个方法首先出现在老人没有赡养的情况下 4 .法定继承,即上述三种情况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远近是明确的顺序。 如果有两种以上的继承情况,这四种继承方法中遗赠扶助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二、继承的分类有它们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大致上等进行财产继承的继承制度。 法定继承是强制性规范,除继承人根据生前法用遗嘱的方法变更外,任何人都不能平均变更。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几个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继承人没有设置生前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扶助协议也没有遗赠。 与所有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相关的遗产遗嘱未处理的遗产的部分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放弃继承或遗赠的遗嘱继承人是失去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遗赠人比遗嘱人先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孩子、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产妇或岳父母失去第一赡养义务的配偶的媳妇和丧偶的儿子。 按配偶、孩子、父母的顺序继承。 把对产婆和岳父母履行第一赡养义务的丧偶媳妇和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该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就成立了 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随时提交继承遗产。 也可以决定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权。 不明确放弃的,默认其继承权 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不能实现继承权的情况下,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遗产继承诉讼,其他继承人都是平均被告。 2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性。 被继承人以立生前遗嘱的形式明确其个人财产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立遗嘱处置个人财产,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一)公证遗嘱 即让遗嘱者在公证机关公证遗嘱行为及遗嘱文案。 (二)自书遗言; 即遗嘱者亲笔写的遗嘱,其遗嘱必须由遗嘱者亲笔签名,观察年、月、日。 (三)代写遗嘱 遗嘱人委托别人代笔的遗嘱 遗书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其中一个写明年、月、日,由代书人、其他证人、遗嘱人签名。 证人不能是遗嘱明确的继承人 (四)录下遗嘱 遗嘱者以录音或录像的形式明确遗嘱的复印件 要录音遗嘱,就必须和代书遗嘱一样,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对该证人的情况进行录音和录像。 然后,录音,录像复印件存档,封印必须由耶和华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加以掩饰。 (五)口头遗嘱 即遗嘱者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公证时口头签订遗嘱的行为。 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作证 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和形式,实质上是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有多个遗嘱并存的情况。 关于多个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几个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了几个复印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将最后立的公证遗嘱 没有公证遗嘱的,根据最后立的遗嘱 如果遗嘱中明确的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先死亡,该遗嘱就会失效。 继承人死亡后,与遗嘱有关的遗产必须通过法定继承处理。 3、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的孩子比被继承人先死亡,继承人孩子的后辈直系血统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这个制度的设立是基于明确的,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必须实际生存,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先死亡,就不能行使继承权。 为了保障先于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后辈直系血统的物质和经济好处,设立了代位继承制度。 《继承法》第11条规定:“继承人的孩子比被继承人先死亡的,由继承人孩子的后辈直系血统继承。” 代位继承人通常只能继承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 “4 .也称为继承继承、再继承、连续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应继承的遗产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实际领取遗产死亡的继承人的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 把死去的继承人称为被转让的继承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几个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遗产的权利没有表示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继承的规定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遗赠。 上述《意见》第53条还规定:“继承开始后,遗赠者接受遗赠,遗产分割前死亡的,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5、遗赠是指公民通过设置遗嘱,将该个体拥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无偿赠送给等待其死亡的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民通过遗赠赋予遗赠者的可以是财产权,也可以免除财产义务。 公民签订遗赠时,可以对遗赠附加条件。 也就是说,你可以要求遗赠者履行某种义务。 但是,这一附加义务不是遗赠的等价,不能超过遗赠者得到的财产利益。 《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遗赠人必须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根据有关机关或者个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领取遗产的权利。 另外,遗赠的设立必须保存劳动力不足、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所需的遗产份额。 另外,对于出生后成为法定继承人的胎儿,也必须保存继承份额。 在司法实践中,有取消赠与出轨人的遗赠的案例,首先是以其遗赠行为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几乎无效为基础的。 上面有几个关于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法的复印件,希望能为大家效劳。 综上所述,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法分为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四种: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如果有两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四种继承方法中遗嘱扶助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赠与,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原标题:“【普法教室】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方法有几种?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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